欢迎访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障碍浏览 | 联系我们 |
智能检索 |
【人民法院报】严惩黑恶势力 维护社会安定——济南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纪实
  • 作者:宣传处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6日

“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月25日9时30分,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审判长、该院刑一庭副庭长李锦铭对一起二审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宣读判决。
    同一天,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李守兴等8人、商河县人民法院对杨爱学等3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李成田等9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分别作出一审宣判。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以来,济南中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精心组织、攻坚克难、加强工作调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重从快审结一批涉黑涉恶案件,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为维护社会安定、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提升政治站位 勇于担当作为
    “全市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贯彻依法严惩的方针,打出声威和震慑力,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济南中院院长张爱云说。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济南法院不断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济南中院制订出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置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配齐配全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力量,确保严格依法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为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济南中院对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业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由刑事审判业务骨干针对黑恶犯罪的法定标准、事实证据认定以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授课,以提升审判力量的专业水平和审判能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7月5日,在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上,济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市中院副院长刘延杰表示:“案件审理要充分体现依法严惩的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对涉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从重从快,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还人民群众一片祥和与安宁。”
    利剑出鞘,所向披靡。始终坚持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济南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
    依法从严惩治 优化营商环境
    9次开庭,历时16天的庭审,被告人37人,卷宗31册,各类证据98项,一审判决书85页……
    这组数据,昭示了济南王广文等37人恶势力集团所犯下的严重罪行。8月20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4起涉恶势力强迫交易案。王广文等37名被告人先后预谋组织或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涉案4个项目的施工,以迫使中标公司退出相关工程、达到开发商将工程发包给王广文等人的目的,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广文等犯罪集团6名主犯,判处三年零九个月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其他31名积极参与的从犯,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二年零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案情复杂,涉及罪名较多,证据繁杂,如何严格依法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依法严惩稳、准、狠,成为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关键。
    按照济南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集中统一行动的部署要求,9月12日,市中区、天桥区、历城区3家基层法院分别对3件16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齐心协力,连续作战,扎实推进,济南法院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庭审一场接一场,用实际战果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济南法院突出对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涉黑恶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重点打击的同时,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有机结合,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关系网”,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对促进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壮大舆论声势 扩大办案效果
    “金宪正判了20年!”
    9月13日,济南市槐荫区小金庄原村委会主任金宪正一审被判20年的消息在全国30多家新闻媒体刊登后,村民们无不拍手称快。
    中国法院网、法制网、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山东高院、济南中院等新媒体平台,也及时发布了这一消息。
    9月28日,刘延杰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集中统一行动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通报济南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最新进展情况。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户外大屏幕,新闻发布会……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济南法院坚持“庭审战”与“舆论战”同时发力,相互配合,进一步壮大舆论声势,扩大办案效果。
    在整体谋划的基础上,济南中院根据全市法院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展情况,制定《济南法院扫黑除恶舆论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以及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发布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和审理的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件,把每一场审判都变成普法教育的“公开课”,形成“报纸上有稿、电视上有影、广播里有声、新媒体上有互动”立体宣传格局,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