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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4代人、30多位继承人,这起继承纠纷如何化解?
  • 作者:旷翔宇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1日

  

  案件缘由

  事情要追溯到2001年5月,原告王某某与其丈夫共同购买了位于郑州路的某房产。次年2月,原告丈夫去世。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告丈夫的父亲有继承权。但直到2006年原告的公公去世,财产分割的问题才被提上日程。老人离世,其另外7名子女均有继承权,但具体如何分割意见不一,事情便搁置下来。直到最近面临拆迁,房产权属纠缠不清影响了拆迁的进度,继承问题才被再度提起。而此时,原告公公的另外7名子女有3位又已去世,由3位的子女继承相应份额,3位的子女也去世的再由子女的子女继承。

  调解过程

  

  如此一来,就牵扯到四代人,30多位继承人,其年龄从1929到2001年跨越了70多年,且散居在各地。法官必须找到每个当事人,一一询问,作书面笔录,工作量巨大。法官接手此案后,分析案情,制定详细的办案计划。有的被告正处于紧张的高考备考中,其法定代理人不愿参与诉讼,担心会影响孩子的成绩,办案人向其释明法律规定,将其的忧虑告知原告,在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办案法官决定暂缓向该被告送达;有的被告年龄较大,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到法院接受询问,办案人就主动到家中、敬老院,征询老人意见,制作笔录;有的被告抵触情绪严重,不接法院电话,不收法院快递,办案法官多次做其思想工作,使其转变想法。

  经过三个月的不懈努力,搁置了长达十六年的诉争房产权属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30多位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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