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聊城中院通过对存在退件、投递时间较长等问题的大量邮件进行分析,发现邮寄送达工作中存在着若干问题,影响法院送达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解决上述问题,聊城中院于2016年5月17日向山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发出司法建议。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
聊中法建〔2016〕1号
山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近年以来,随着收案的急剧上升,为了更快捷送达诉讼文书,提高审判效率,我院大量采用法院专递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近期我院发现,邮政速递公司在送达法院专递邮件中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邮件代收人不适格。有些邮件的受送达人是自然人,但签收人却是由邻居、同事等并非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也非受送达人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导致送达无效。
二是邮件退回原因不明或不清晰。退回的邮件多是“无联系电话”、“原写地址不详”(该址为当事人自己确认地址)等理由退回导致法院无法视为送达,使得开庭无法进行,导致案件开庭审理一再推迟。
三是对乡镇邮政部门送达法院专递缺乏管理监督及业务培训。法院专递大部分邮寄到乡镇及行政村,在法院专递寄出到达乡镇邮政部门后由于乡镇邮政部门硬件条件有限等原因,导致法院专递到达乡镇邮政部门后存在漏投、过期投递、让收取法院专递的收件人自取及速递邮寄详情上网不及时等现象普遍,致使法院不能及时准确的掌握法院专递投递信息,从而影响了案件审理。
四是邮件送达时间过长、邮件回单退回过慢。寄出的邮件有的用时过长,在邮政网上虽可以查询投递情况,但其中记载的信息有时不准确、不详细,使得法官不得不反复更改或推迟开庭日期,致使案件审理期限过长。
为此,特建议:
一是要仔细核对邮件签收人身份。送达法院专递邮件时,要核对签收人的有效证件,若非受送达人本人,则应确保其是与受送达人本人同住的成年家属或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在其签名时一并要求其在回执上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二是要规范邮件退回方式。邮件需要退回的,应有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的记录;受送达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的,应注明拒收情况以及拒收人与受送达人之间的关系。
三是要加强对乡镇邮政部门送达法院专递的业务培训及监管力度。邮政公司应加强对乡镇邮政部门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监管力度,以便及时掌握法院专递的实时投递情况并及时上网以便查询,安排专职人员定期查询法院专递投递情况预防邮寄详情上网不及时、让收取专递的收件人自取现象,从而做到杜绝漏投、过期投递现象。
四是要提高送达工作效率。邮政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大专递人员培训力度,完善邮寄送达岗位责任制和相关考核制度,确保法院专递邮件及时送达,法院专递送达详情及时准确上传以便查询,并在规定期限内将邮件回执退回法院。
2016年5月17日
[效果]
山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接到司法建议后,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司法建议的内容进行了研究,出台了聊速递物流[2016]36号文件,形成了有针对性的5条整改措施,并及时向聊城中院回复。该司法建议促进了速递公司改进工作,提高了法院送达工作的质效,实现了提出司法建议的初衷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