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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美女微信“谈恋爱” 骗取痴情男子近二十万

  • 作者:日照东港区法院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6日

  日照一男子刘某冒充美女与被害人韩某微信聊天,以“谈恋爱”的名义骗取韩某的信任,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编造各种理由骗取韩某财物近20万元。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刘某因钟情于自己的女网友李某,为表达爱慕之情,便将自己的微信头像设置为李某的照片。2016年4月的一天,刘某微信收到昵称为“不经意间”的男子加好友的请求,刘某没多想便通过了验证,昵称为“不经意间”的男子即为被害人韩某。韩某在微信聊天时向刘某表示好感,称看了“她”的微信头像感觉很投缘。刘某意识到韩某将自己误认为是女性,但他并未向韩某解释,而是一直冒充李某的身份与韩某聊天。一个月后,刘某在与朋友玩微信发红包游戏时账户里没钱了,便试探着给韩某发了条微信:“如果你喜欢我就给我发个红包。”没想到韩某竟真的给刘某微信转账550元。尝到甜头的刘某开始与韩某在微信上以男女朋友的身份“网恋”,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刘某以买衣服用钱、家人有病、双方父母见面需要用钱等借口先后骗取韩某钱款近20万元。其间,韩某向刘某提出视频聊天的要求,刘某便向女网友李某求助,让李某登录自己的微信账号与韩某视频,使得韩某对其身份一度深信不疑。因刘某向韩某要钱时多次用了双方父母见面需要用钱的理由,而刘某却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慢慢引起了韩某的怀疑。韩某以为刘某欺骗自己的感情,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直到刘某被警方抓获,韩某才知道整天在微信上与自己谈情说爱的竟是个大汉!

  东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作案,数额巨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刘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刘某多次诈骗作案,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虑全案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刘某判处前述刑罚。

  【法官说法】本案受害人原本想通过网络寻觅一段美妙的缘分,结果却给自己留下了一段梦魇。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我们无从得知另一端的究竟是“喜羊羊”还是“灰太狼”,诸如网络交友被骗财骗色、谋财害命的事件屡屡发生。法官在此提醒,网络交友一定要擦亮眼睛,多留个心眼,对见面、金钱请求更要小心谨慎处理,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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