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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组织开展第二期司法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审判观摩活动

  • 作者:宣传处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5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7月12日,省法院组织到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展第二期司法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审判观摩活动。省法院副院长吕涛,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李振波,山东黄河河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遵栋出席本次活动,全国人大代表王鹤,省人大代表王振华、王孜慧、徐姗、黄刚,省政协委员孙兆泉、徐征和,省人大、省政协、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山东黄河河务局等相关单位部门受邀参加。

  参加人员观摩了我省首例由社会组织针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生态环境破坏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该案中某社会组织作为原告,主张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高速项目施工过程中,堆放、倾倒弃渣,侵占生态保护红线和沿线基本农田,导致沿线泉水补给区的水源涵养等生态功能下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遂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本案诉讼。

  庭审结束后,参加人员就庭审观摩情况及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工作进行座谈。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首先对本次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全国人大代表王鹤表示:“通过此次庭审观摩深切感受到全省法院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的责任担当,深刻体会到人民法院在保障黄河重大战略上的积极努力和举措创新。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依法审理,是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现,也是统筹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的生动实践”。随后,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单位(部门)围绕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形成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展开交流。

  济南、泰安两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水务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地市中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院领导、环资庭负责同志,部分中央、省级媒体记者参加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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