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山东高院指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对加强和规范依法行政的建议
9月13日下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山东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山东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指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规范公正高效的执法水平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片面追求效率而违反法定程序。二是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合理。三是滥用执法权。个别行政机关采用简单粗暴方式直接对地上附着物进行强拆,增加了依法处理该类纠纷的难度。
(二)在土地征收补偿领域,规范征收及依法补偿的理念还需进一步加强。征收补偿领域案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既是行政案件的高发领域,也是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集中领域,这些败诉案件均反映出行政机关在征收补偿领域内履职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存在短板,法治意识尚需提升,崇法尊法的精神需进一步强化。
(三)在依法履责方面,担当作为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一是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二是履行职责不到位。三是化解争议不主动。
(四)在行政协议的履行方面,守信践诺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承诺不守诺。二是不履行协作义务。三是不能及时赔偿或补偿。
针对上述问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高级法官黄伟东提出了对加强和规范依法行政的建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的重要部署,针对司法审查中反映出的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执法规范化,促进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一是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执法,不断强化“程序违法也是违法”的法治理念,将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行政执法的各个方面,既要实现行政行为实体正确,又要确保行政行为程序合法。二是规范行政处罚等领域自由裁量权的适用,使行政处罚既要符合法理,又要符合事理情理。三是坚持执法公平合理。要把执法公正与执法目的、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选择最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执法手段,保持行政执法的最大柔性和善意。
(二)强化担当作为意识,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一是各级政府应强化责任担当,坚决避免互相推诿、敷衍塞责等不当行为。二是积极主动化解行政争议。坚决避免源头防范争议不够、怠于诉前解决问题、诉中仍然闪躲矛盾的现象,将负责人出庭应诉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紧密结合,出庭负责人要切实担当化解行政争议的责任。三是正确行使上诉权。行政机关应依法慎重行使上诉权,积极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树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积极兑现政府可信赖利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二是切实加强产权保护。严格执行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规定,给予被征收者公平合理补偿。三是注重信赖利益保护。严格依约履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各类协议,审慎行使行政优益权,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合理补偿,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深化府院联动,构建多元解纷工作格局。一是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确定府院联动项目,共同研究推进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开展,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二是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当事人优先选择复议途径,支持行政机关主动自我纠错,更多运用履行职责、变更、调解、协调等有利于化解争议的方式解决问题,减少对立。三是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优势,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多元纠纷化解工作格局,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各类行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