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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网】山东高院提出完善山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司法建议

  • 作者:宣传处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0日

  

  9月29日,山东省人民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山东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白皮书新闻发布会。白皮书以工作实践和实地调研为基础,通过大量数字、图表、实例,全面展现全省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基本情况,旨在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审判工作经验,并采用中英文双语形式,最大程度地方便社会各界了解自贸区司法保障情况,共同为山东省自贸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年来,山东自贸试验区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形成了一批制度创新成果,建设成效显著。随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方案》的深入实施,山东自贸试验区在制度创新、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需要继续“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

  白皮书中提出四点完善山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司法建议

  一、加快完善自贸区诚信机制建设。自贸区的创新优惠政策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投资热情,提升了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吸引了大量企业进驻,但由于自贸区在税收、通关便利化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不乏盲目进驻的新设企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在出资期限届满前无需实缴资金,由于此类企业实有资本少,一旦经营不善对外负债,容易导致债权人权利落空。司法实践中,存在自贸区内注册的中小企业或一人公司下落不明、卷款跑路的现象,甚至涉嫌刑事犯罪。建议有关部门加快完善自贸区诚信机制建设,探索构建统一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登记和信用信息,强化自贸区内企业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形成“一旦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逐步提高失信违约成本,有效堵塞社会治理漏洞,营造诚实守信的自贸区营商环境。

  二、建立常态化府院沟通机制。自贸区案件是自贸区监管政策效果的晴雨表,虽然表现为单个案件,但背后反映了贸易、金融等政策的社会效应。在法院和自贸区管理机构之间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定期通报各自相关工作,共同研判形势,共享资源信息,有利于及时发现各项创新制度漏洞,制定有效防范和处理方案,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采用司法建议书等形式,对自贸区创新措施的应用情况作出反馈或建议,强化府院联动实效,做深自贸区纠纷化解。

  三、积极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深化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是山东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方案明确的任务之一。多式联运“一单制”是托运人一次委托、费用一次结算、货物一次保险,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负责、提供“门到门”的运输服务,有利于促进物流降本增效。2023年8月21日,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的意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建议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意见要求,坚持齐抓共管,强化政策支持,有序开展试点,探索赋予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创建多方协同、风险分担的陆上贸易融资新机制,积极积累实践经验,促进相关法规、制度的完善。

  四、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人才是自贸区建设必不可少的因素。从山东省现有人才情况看,高层次人才总量不足,国际化水平不高,无法满足自贸区建设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国际型、复合型、应用型涉外法治人才缺口较大。建议引进、培养一批懂外语、懂经贸、懂法律、具有国际视野的涉外法治人才,特别是在国际贸易规则、国际经济法律及政策等领域具有良好知识背景和实践经验的高级人才;建立交流学习机制,选派审理自贸区案件的法官到商务部门、自贸区管委会等单位挂职锻炼,熟悉自贸区相关领域知识;结合自贸区改革措施和实际问题,对审理自贸区案件的法官开展针对性培训,增进法官对国际商事交易规则和新型交易业态等知识的学习,提升服务自贸区建设的司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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