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法治周末】山东惠民法院谱写家事审判“心篇章”
□张小雪 刘杰 陈逸玮
家事审判是一门法、理、情相交融的裁判艺术。近年来,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民法院)孙武人民法庭紧扣家事纠纷的妥善化解,聚焦“一小一老一弱”,将“温情司法,守护心安”理念融入家事审判日常调解、庭审、回访、宣传等各环节,凝聚打造“家事暖阳”特色司法品牌,全力守护“幼有所育、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的美好愿景。去年10月,惠民法院在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就家事纠纷调解工作作经验交流;孙武法庭被山东高院命名为“枫桥式人民法庭”。
扩点成面,呵护幼有所育
惠民法院以关爱未成年人为发力点,在心理疏导、督促履行、跟踪回访、普法教育等环节“扩面”,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徐某与苏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小天。2019年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约定小天由母亲苏某抚养。离婚后,双方为给孩子一个所谓的“完整的家”,作出了“离婚不离家”的决定。
但事与愿违,两人矛盾不断,直至爆发激烈争吵后再次分开。今年2月,徐某擅自将小天从学校接走,安排至邻区某小学借读。苏某多次上门探视,均被徐某以探视人多、担心被抢为由阻止。随后徐某将苏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在了解基本案情的基础上,承办法官询问了小天的想法,小天表示愿意跟随爸爸生活。法官对小天的养育情况进行走访调查。经调查发现,徐某、苏某双方对孩子都非常疼爱,但两者教育方式不同,母亲苏某对孩子教育比较严格。综合考虑小天的成长和徐某采取不当方式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事实,法官立即约谈徐某,向其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引导其妥善处理抚养、探望事宜,并最终驳回其诉讼请求。
多方联动,保障老有所养
惠民法院以柔性化解赡养纠纷为切入点,探索“法院+”多方联调工作模式,视情邀请街道、社区、公安、司法局等部门联合进行诉前、诉中调解。
李大爷年近八旬,育有两儿一女,因抱有怕拖累子女的想法,故一直未对子女提出具体的赡养需求。今年4月,李大爷因摔伤导致多处骨折,医药费由次子李二一人承担,长子李大拒不分摊,两人为此发生争吵。不想看到子女间关系进一步恶化,李大爷遂将两儿一女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发现当事人之间敌对情绪较大。为打好调解工作的基础,承办法官通过与被告进行个别谈话、对李家周围邻居及村委会进行了解询问等,对纠纷的基本情况有了全面的掌握。
原来,多年前兄弟两人因打架进过派出所,李二让李大赔了几千元才同意谅解,此事后两人关系便“臭了”。李大在村中评价较好,此次不愿分摊医疗费,主要原因是兄弟反目。李大爷的女儿李三则认为,村中素有“嫁出去的女儿不分财产也不需要赡养”的观点,她平时只需要帮父亲做做饭、打扫一下卫生就够了。同时李三表示愿意听从法院的处理,她可以给父亲赡养费。
为消减兄弟间对立情绪,更加妥善地处理李大爷赡养问题,承办法官运用“法院+”多方联调工作模式,邀请当地司法所、村委会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围绕赡养老人的矛盾焦点,在讲清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让3人明白,对父母的赡养不仅需要物质上的,还需要精神上的,不能因兄弟间的矛盾而忽略老人的感受。随即承办法官将兄妹3人履行赡养义务情况进行对比,使3人深切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经冷静沟通,3人就李大爷的日常赡养、居住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共同照顾老人,赡养费用均摊,近八旬老父亲的赡养问题最终得到妥善处理。
一制一书,助力弱有所扶
惠民法院以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为落脚点,扎实推进“一制一书”工作,即反家暴工作机制和离婚证明书。
“请求贵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谩骂、威胁、接触申请人及其亲属……”2023年9月,惠民法院收到了当事人王某的一份申请。
据悉,王某与被申请人李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因工作原因聚少离多,频繁发生争吵,近两年双方矛盾升级,李某多次殴打、谩骂并言语威胁王某。2023年8月的一天,李某到王某单位闹事,对王某进行拖拽、殴打,致使王某受伤。
收到申请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审查程序。经审查发现,夫妻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医院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可以证实王某遭遇家庭暴力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承办法官遂立即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协调派出所、村委会、县妇联等部门做好联合监督执行,合力为王某撑起法律“保护伞”。
家庭暴力行为虽然发生在一“家”之内,但家暴不是家务事。惠民法院积极建立反家暴工作机制,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与执行、受害人隐私保护、反家暴宣传教育等方面着手,加强与公安、妇联、社区等部门协同联动,合力筑牢反家暴司法屏障。
该案中,保护令发出后不久,王某与李某达成调解离婚。在向双方送达民事调解书的同时,应王某申请,同时向其送达了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的推出,是惠民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具体体现。证明书中仅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隐去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尊重和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为当事人离婚后办理户籍信息修改、子女入学、再婚登记等相关事宜提供便利,充分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