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从“拒不认罪”到“认罪认罚”
□ 王希玉
图为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文达审理刑事案件现场。 李明玉 摄
开庭,难免会有意外发生。
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聚众斗殴案件,被告人张小伟(化名)和其他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像往常一样,办案法官准时开庭。
法官:“被告人张小伟,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犯聚众斗殴罪的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人:“我对事实有异议,我也不构成这个罪。”
被告人在检察机关已签署自愿认罪认罚具结书,而且送达法律文书时也没有表示对事实和罪名的异议,在法庭上突然拒不认罪,庭审眼看就要陷入僵局。
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文达看了一眼张小伟,发现他的眼睛在躲闪,并不是那么坚定。
“那你说一说吧。”
张小伟看了看法官说道:“我没有打人,我被人家打成了轻伤,我才是受害的。”
“你看监控录像,整个过程你都参与了吧?”公诉人问道。
“我只是参加了,被打成这样,我没有犯罪。”张小伟辩解道。
原来,张小伟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在他看来,是对方故意伤害了他,对方才构成犯罪。
“你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聚众斗殴吗?”孙文达问张小伟。
张小伟不再说话,看样子只是不服气。
针对这种情况,孙文达在法庭上对张小伟进行了释法明理:“聚众斗殴案件是指行为人基于报复他人、寻求刺激或者其他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的不法动机,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互相打斗的案件,破坏的是社会秩序;而故意伤害案件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案件,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其仍然参加聚众斗殴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你觉得自己被对方打成轻伤二级,是受害者,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见张小伟半信半疑,孙文达便让助理到办公室拿来法律书籍《刑法一本通》,打开第二百九十二条那页。
“你也可以自己念念。”孙文达对张小伟说。
此时,张小伟低下头看了一遍,沉默了一会儿,语气不像刚才那么坚定了。
于是,孙文达告诫道:“你年纪轻轻,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这也是现场给你普法,是在挽救你!”
张小伟似有所悟。孙文达接着耐心地说:“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缓刑,如果你不认罪的话,就不适用缓刑,难道非得让家人去监狱探望你吗?”
“我明白了,我认罪认罚!”张小伟终于认罪服法。
案件宣判后,张小伟明确表示不上诉。
这次开庭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国家法官学院秋季开学典礼暨“人民法院大讲堂”授课时强调,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释法说理,提升司法公信。“聆听张军院长的授课后有了更深的感悟。这次开庭比预想的多出了20分钟,但更感欣慰的是,被告人在充分的释法说理下认罪服法,实现了案结事了,以司法的温度融化了认知的坚冰。”孙文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