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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法官 任长申

  • 作者:教育培训处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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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长申,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冯屯法庭庭长。先后多次荣获县“先进个人”、“办案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4次,个人二等功1次,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齐鲁最美法官”“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

一、扎根基层,无私奉献

任长申同志自1993年8月毕业分配至法院工作以来,一直在基层法庭默默工作。二十六年来,他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坚持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用心办案、真情为民,无论在任审判员还是庭长期间,都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始终处于审判前沿。他白天外出调查材料,晚上阅卷分析案情、撰写、审核法律文书,从未有一天懈怠。自2005年起,连续9年个人办案超300件,名列全院前茅。2016、2017、2018、2019年度连续四年业绩考核全院第一,年度考核优秀。多年来,个人独立审结各类民事纠纷案件5000余件,参与审理审核案件7000余件。所结案件无一超审限,无责任错案,无上访、无投诉、无缠诉,达到“四零”要求。

2014年3月份,他调任冯屯法庭庭长后,为增强办案效果,带领全庭干警努力在改进司法作风、践行“四心”工作法下功夫,通过完善便民设施,成立温情调解室,在法庭辖区各乡镇设立工作室,推行移动法庭巡回办案等便民措施的实施,在方便百姓诉讼、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自身的优势,受到了辖区人民群众的一致赞誉。冯屯法庭2015、2016年度连续两年被中共茌平县委,茌平县人民政府授予“人民满意基层政法单位”称号,2017年荣立“集体三等功”,2018、2019年被茌平县人民法院授予“先进单位”称号。

二、注重调解,公正高效的审理案件

基层法庭受理的大多是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相邻关系、农业承包、人身侵权等案件,争议标的虽然不大,但矛盾却比较突出,处理不当会引发新的争端。任长申同志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针,始终把调解作为第一结案方式,大力强化诉讼调解,立足化解矛盾,促进案结事了,取得了审结案件80%以上以调解方式结案,无一上访缠诉的结果。对于穷尽调解方法确无调解结案可能的案件,他及时进行判决,并力争使判决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实体结果公正,当事人胜败皆明。

曾某在茌平县韩屯镇一砖厂打工时,不慎被砖机输送带绞断右手导致截肢。事发后,砖厂负责人见曾某是外地人,无依无靠,只支付了曾某6000元医疗费,欺骗其签定了和解协议,便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而曾某仅住院一天,就花光了全部赔偿款,被迫停止了治疗。无奈之下,曾某起诉到法院。任长申同志接收该案后,了解到曾某上无父母、下无妻儿,生活极度困难的情况后,立即开展庭前调解,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被告多方托人说情,并送来礼品请求关照。任长申一一拒绝,并向说情人讲明,被告欺骗曾签订的协议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无论从法律还是从道义上讲,都应该合理赔偿原告。在他的努力下,原告曾某最终获得了6万元的赔偿款。事后,曾某专门到法庭表示感谢,被告也通过说情人捎话说任法官真是个好法官,让人打心眼里敬佩!

三、注重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办案经验

他在积极办案的同时,不断总结办案经验,注意加强信息调研宣传和理论研讨工作。2005年至今,撰写的信息被省、市新闻媒体采用四十余篇,撰写的法律论文《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理解与适用问题研究》被中国法院网、中国诉讼法律网等多家国家级网络刊载。2012年编写的贾桂芝、肖厚兵诉肖光荣、毛桂英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的案例分析入选聊城中院案例精选,范莲英等5人诉聊城发电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入选《中国法院2012年度案例》。审理的孟光金诉高金昌、尹曰千、管风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入选《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2016年7月27日,应邀到山东省法官培训学院就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及调解技艺以《民事诉讼调解技巧二十字调解法》为全省100余名中青年法官授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严格执法,清正廉洁

任长申同志不为情所困,不为财所动,不为势所屈在办案过程中,不乏领导打招呼,同学好友说情,以及一些当事人请客送礼,他都一一婉拒。在办理一起机窑承包合同纠纷案时,被告人韩某为达到个人目的,托人给他送去5000元现金,任长申同志当场对说情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让其把钱拿走,并公正判决了此案,维护了社会公平和正义。他以廉法自律的实际行动,抵住了形形色色的诱惑,树立起清正廉洁的法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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