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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政法英模 李锦铭
  • 作者:教育培训处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8日

  李锦铭1

    李锦铭,男,汉族,1972年9月生,山东寿光人,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现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近年来,该同志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始终保持讲政治、敢担当、善斗争、无私奉献的精神;他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主审了“胡德华案”等一批社会关注的涉黑大案要案,依法打击了黑恶势力,为平安济南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曾荣立个人三等功次、二等功一2021年入选“山东法院英模录”2022年被评为“齐鲁政法英模”2021年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

    一、攻坚克难、敢于斗争,勇做扫黑除恶的攻坚人

    该同志刚正不阿、一身正气。他带头办理涉黑恶大案要案,主审了胡德华等16人等一批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期间,他克服疫情影响,带领审判团队封闭办案2个月,阅卷200余本,连续开庭12天,书写各类法律文书60余万字,主犯胡德华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依法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三年来,他带领审判团队审结涉黑恶案件141件,组织集中宣判20次,判处涉黑恶罪犯707人,判处罚金1.84亿余元;联合宣传部门组织全市法院在全国各级媒体发稿680余篇(条),形成“报纸上有稿、电视上有影、广播里有声、新媒体上有互动”立体宣传格局,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舆论支持和保障。全省首例“套路搬”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审理在央视播出,庞允盟等25人、侯晓等23人等黑社会性质案件入选“全省涉黑涉恶十大典型案例”。

    二、爱岗敬业,拼搏奋进,立做本职业务的领路人

    同志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总结和运用办理大案要案的经验做法,化解一件件疑难复杂案件。他承办的杨某某故意伤害案,是一起因拆迁而引发的故意伤害的致死案件,案情敏感复杂。经过他耐心细致辩法析理,数次与被告人及其亲属沟通交流,被告人认罪悔罪,主动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案件办理取得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办好案件的同时,他注重调研和总结审判经验,其撰写的《犯罪抑或违约》《取保候审期间犯罪的自首情节之认定》等理论文章在《人民司法》等核心期刊发表。他组织编写《涉黑涉恶案件办案指引》、制定《涉黑恶财产处置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统一办案标准,确保每一起涉黑恶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中,他组织编写《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案指引》,济南法院认罪认罚“阶梯式”量刑方法被最高人民法院写入工作报告,济南法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机制被评为“2020年济南市政法十大改革创新案例”。

    三、心系百姓,司法为民,愿做老百姓的贴心人

    同志坚持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心系百姓,司法为民,对于因乡邻关系、婚姻家庭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引导当事人认罪认罚,定分止争,化解社会矛盾。赵某故意杀人案中,附带民事申请人是被害人的母亲,一位宁夏自治区贺兰县的老人。老人身体有病,老伴早年去世,老人有两个女儿,小女儿被害,大女儿身患乳腺癌,大女婿是残疾人,家庭唯一的经济来源靠大女儿打零工。得知一家人的不幸遭遇,办案法官将身上仅有的500元钱全部留给了老人,并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争取部分救助资金。当救助金送到老人手中时,一家人感动得流下热泪……

    四、知法明礼,以案释法,立做法治宣传的带头人

    同志在办案的同时,注重分析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通过以案释法,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海蔚广场故意伤害致死案”审理被央视报道,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他多次走进驻济大专院校讲授法治课,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受到一致好评。 

    五、心底无私,清正廉洁,甘做廉洁司法的标兵

    同志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防微杜渐,筑牢廉洁办案的防线,办事讲原则、守底线,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他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创新党支部工作方法,将流动党小组建在审判团队上,加强干警的日常教育和管理,严格做好干警廉政教育和家属助廉教育,营造知廉、敬廉、守廉的良好氛围,带出了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刑事审判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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