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最美法官” 张明武
甘于奉献 拼搏实干践誓言
潜心钻研 满腔热血铸忠诚
张明武,2010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莱阳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荣获莱阳市劳动模范称号。2019年12月,被省法院评选为“齐鲁最美法官”。
他是烟台法院系统2010届选调生,先后在多个民事审判岗位工作,主要负责审理劳动争议、建筑工程、商品房买卖及租赁、买卖等各类合同纠纷。2017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案件2200余件,近三年收案数、结案数均居全院第一。在案件具体处理过程中,抽丝剥茧、去伪存真,努力追求案结事了的完美效果。在审理涉及群体性劳资纠纷、重点项目开发等有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类型案件中,能够准确适用法律,不机械适用法条,自觉将审判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研究,并找出相应的对策,及时的向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很好的结合。先后参与东古城村整治、冯家疃村拆迁、永立精工、衣天服装、万斯特公司企业整顿等工作组。工作过程中,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法律知识,向工作组及时提出各项务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妥善解决了遇到的许多疑难问题,有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作过程中,他自觉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法干警价值观,时时刻刻牢记共产党人的宗旨意识。无论是庭前调解、开庭审理、裁判文书形成、判后答疑等各个环节,都踏踏实实,避免留下隐患。其中,在调解工作中注重方式方法,采用“背靠背 ”、“外力感化”等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行,取得了较好效果;在裁判文书形成过程中注重对双方证据的分析、争议焦点的归纳及说理的充分透彻,力争使每一份判决书都成为说理的典范,让一个案外人通过判决书就可以了解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及裁判结果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后答疑过程中始终坚持“四心工作法”,耐心细致地做好每一位案件当事人的释法工作,努力把案件的信访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多年来从未出现重大涉诉信访及重大舆情事件。踏实的工作作风决定了裁判结果的公正,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障,换来了当事人一个又一个的“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