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最美法官”提名奖获得者 李海英
李海英, 1995年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法学学士,现任威海市环翠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先后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感动齐鲁政法人物”、首届和第三届“全省法院十佳办案标兵”和“全省法院办案能手”、“威海市优秀共产党员”、“威海市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19年12月,获“齐鲁最美法官”提名奖。
参加工作以来,她先后在乡镇基层法庭、立案庭、民一庭工作。自2006年起,到刑庭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目前已结案三千余起。她始终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刑事审判工作,从最初审理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抢劫、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常见犯罪,到承担辖区大要案审判的重要责任,审结了一大批疑难复杂的案件,其中有容易引发矛盾、上访的涉众型非法集资类案件、组织非法传销、非法出境犯罪案件;有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目前已审理处级干部十余人;有涉及辖区稳定的如村换届选举引发的系列职务、暴力犯罪等案件;还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等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她审结三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集团案件,审结辖区内两起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安抚数百名被害人,未发生集团上访事件。
当公众对司法行为抱有的理想化期盼与司法裁判结果之间存在着落差时,就会认为司法公正只不过是一句敷衍群众的空话。李海英认为,人民群众这种落差心理,说明法官工作还不到位。于是她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尤其针对邻里纠纷、亲属纠纷的案件,还有发生一些在老人、残病人、农村妇女之间的故意伤害案件,案件越小,调解难度越大,她会比办理大要案件耗费更大的精力去调解,不惜心血地化解双方矛盾,合情、合理、合法地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达到案结事了,调解率常年保持在90%以上。同时,她在刑事审判中还融入司法宣传教育手段,使司法逐步走向人性化。针对被告人对刑事判决的迷惑不解,审理每一起案件,都在开庭后结合案情向被告人讲解法律,减少盲目上诉,既降低了诉讼成本,又发挥刑事审判惩罚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她审理的三千多起案件中,没有一起因对她处理案件不满,而发生上访的案件。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挽救一个失足少年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在从事普通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李海英还一直从事着少年审判工作,先后审理了200多起青少年犯罪的案件,她认为在对少年犯的帮教工作中,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不断地进行跟踪教育,在审理这些案件的时候,李海英总是仔细了解被告人的情况和经历,及时了解少年犯的思想状态、工作表现和社会帮教情况,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微杜渐,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帮助少年犯走上新生。在繁忙工作中,她都抽出时间,每年至少两次到社区、学校进行普法宣传,通过举办少年模拟法庭、法制讲课等方式,向中小学生普及法律知识,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爱心尽最大努力守护着这些青葱少年们,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早期预防和控制。在多方配合下,环翠区少年犯罪案件数量连续六年下降,为预防犯罪无私奉献,发挥出了刑事审判惩罚和预防犯罪的双重作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徒怀寸心,行将白首,怀揣着做司法为民好法官的初心,怀揣着法律人对公平正义之梦的追逐,李海英如兰花一般,素洁坚贞,默默盛开在公平正义的前进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