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4年1月19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全省各级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加强审判工作,推进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进步。
一、全面履行法律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一年来,全省法院狠抓审判工作第一要务,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共受理各类案件102.36万件,其中诉讼案件75.64万件,执行案件21.92万件,减刑假释等其他案件4.8万件;办结各类案件98.17万件,结案标的额1756亿元。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6562件,办结7294件,结案标的额153.34亿元。
(一)坚决惩治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去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5.5万件,审结5.3万件,判处罪犯6.99万人。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和各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爆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审结1.16万件,判处罪犯1.82万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审结拐卖、性侵害儿童等犯罪442件,对531名犯罪分子予以严惩。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2725件,判处罪犯3629人,同比分别上升3.8%和8.7%,其中原为县处级以上干部59人。依法审结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充分彰显了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法治的力量,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大对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299件,判处罪犯527人,同比分别上升81.2%和48.5%;审结污染环境、滥伐林木等犯罪328件,判处罪犯548人,同比分别上升14.7%和39.1%;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243件,判处罪犯608人,同比分别上升74.8%和90%。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适度从宽处理,促使改过自新。
(二)妥善化解民事纠纷,着力保障民生权益。去年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32.79万件,审结31.16万件,结案标的额300.45亿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基本权益的关切,审结工伤、医疗、道路交通事故等人身权纠纷10.45万件,财产权属、相邻关系等所有权纠纷1.53万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家庭和谐幸福的关切,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纠纷12.79万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的占67.1%。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产生活秩序的关切,审结农村宅基地、农业承包、土地补偿等涉农纠纷4072件,城市房屋买卖、租赁等房地产纠纷1.27万件。审结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等纠纷2.41万件,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纠纷4765件,保障了弱势群体和特困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去年共受理一审商事案件29.86万件,审结28.35万件,结案标的额763.82亿元。依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信用卡等纠纷16.17万件,保障了金融安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审结买卖、物流、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6.3万件,促进了市场要素安全、快速流转。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纠纷4736件,加大对驰名商标、核心技术、新兴产业的保护力度,保障了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海洋主权,审结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案件1639件,促进了开放型经济和海洋经济发展。推动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审结企业破产、公司清算等案件200件。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陷入经营困境,面临退市。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破产重整申请,依法裁定受理并主持重整,加强对资产评估、债权人会议、重整方案设计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妥善平衡各种利益关系。经过多方共同努力,该公司重组成功。去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撤销了该公司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四)坚持监督支持并重,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去年共受理涉及治安、土地、拆迁、环保、社会保障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84万件,审结1.8万件。其中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违法行为550件,维持行政行为914件,既充分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了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加强行政诉讼协调工作,特别是加大对土地征收、城建拆迁等纠纷的协调力度,去年行政诉讼案件经协调结案的占66.5%。积极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探索解决行政案件受理难等问题,及时、公正化解行政争议。认真落实国家赔偿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70件,决定赔偿13件,使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了法律救济。
(五)切实强化执行工作,着力实现胜诉权益。去年共执结各类案件21.26万件,结案标的额597.83亿元。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在各方面配合支持下,2217件积案全部清理完毕,执行到位11亿元。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执结人身损害赔偿、农民工“讨薪”等案件3.16万件,执行到位21.06亿元。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点对点”金融查控平台,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加大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制裁力度,将 3558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238人限制出境,对665人限制高消费,对8383人司法拘留,对27人给予刑事处罚。
二、认真把握形势任务要求,切实增强司法服务实效
紧跟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立足本职,积极作为,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不断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增强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自觉融入全省大局,主动服务中心工作。省法院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并印发《关于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和西部经济隆起带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提出了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25项具体措施。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准确把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立法精神,对699件房屋征收拆迁申请依法裁定准予执行,并及时跟进法律咨询、宣传教育工作,执行中未发生矛盾激化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意见》,就发挥司法主导作用、加大保护力度提出了16项措施。
(二)贴近群众司法需求,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服务承诺,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行专人导诉,增设便民设施,整合立案、查询、保全等功能,提供一站式服务,努力做到“走进一个厅、事务全办清”。加强便民诉讼网络建设,恢复或新建32处人民法庭、367个法官服务站点,构建以人民法庭为中心、巡回审判为纽带、法官服务站点为触角的工作体系,让当事人诉讼更方便、更快捷、更节省。设立律师阅卷室、会见室,取消对律师的安检,尊重和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476.9万元。
(三)妥善化解涉诉信访,充分保障合法诉求。坚持把涉诉信访作为群众工作的重要窗口,认真对待每一起信访案件,接待好每一位来访群众。积极畅通信访救济渠道,完善申诉、申请再审处理规程,实行院领导带班接访、远程视频接访等制度,加强法律释明,共处理来信来访4.11万件(次)。深入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清理,采取带案下访、包案督导等措施,妥善化解了2942件信访案件。加强信访源头治理,强化责任倒查,补强薄弱环节,落实信访终结,进京上访数量同比下降10.2%。
(四)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法官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网格化管理,协助党委政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规范民间借贷、加强对担保公司监管等提出了2100多条司法建议。积极发扬和传承“枫桥经验”,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推进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全省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下降1.3%,持续多年诉讼收案上升的状况有所缓解。积极参与“六五”普法活动,与新闻媒体合办“法院在线”栏目,结合重大典型案件以案释法,扩大了宣传效果。
三、狠抓审判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公正司法水平
坚持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认真把握审判规律,完善管理机制,巩固基层基础,提高司法水平,努力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个司法环节上都能体现公平正义。
(一)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省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若干规定》,对落实庭审旁听、庭审直播、审务公开等提出了15项措施,确定了17个“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把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全部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大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去年我省被确定为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建设试点省份。目前全省三级法院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已经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4.01万份,有160个法院建立审判信息查询系统,159个建立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在审理薄熙来一案中,一审法院公开审理、全程微博直播,省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整个审判的公开程度、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在大要案审理中前所未有,受到了境内外舆论的广泛好评。
(二)大力加强审判管理。省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权监督制约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合议制度的若干规定》等文件,严格审判责任,规范权力行使。统一全省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敲诈勒索和盗窃犯罪的裁判标准,制定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纠纷等多发案件的裁判指引,进一步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充分发挥二审、再审监督纠错职能,对7786件案件作出改判或发回重审。推行随机组成合议庭的做法,强化合议庭成员责任,共同对案件质量把关。开展庭审质量、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共评查庭审2.11万次、裁判文书22.7万份,引导法官认真开好每一次庭、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推进案件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庭审活动网上监控,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审判效率,各类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2%。
(三)切实防范冤假错案。认真学习贯彻新刑事诉讼法和中央政法委关于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无罪推定等法治理念,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充分听取律师辩护意见,严把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质量关。去年我省报最高法院的死刑案件核准率达到97.5%,继续位居全国法院前列。落实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对不构成犯罪的8名自诉案件、2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宣告无罪,对261件自诉案件、152件公诉案件裁定准予撤回起诉,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积极开展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工作,共清理超期羁押案件48件,涉及103名被告人,区分情况依法做了妥善处理。
(四)巩固深化基层工作。坚持重心下移,认真落实领导联系点制度,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帮助解决困难问题,调动了基层工作积极性。健全业务指导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97期,轮训基层法院院长、人民法庭庭长和预备法官2.58万人(次)。加强基层工作保障,去年公开招考的684名公务员和初任法官,优先充实到了基层;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80%分配到了基层法院;制定《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建设三年规划》,加大建设力度,基层审判场所、便民服务设施得到改善。去年,全省基层法院办结各类案件85.78万件,服判息诉率达92.2%,充分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四、坚持从严治院方针,努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坚持以改进司法作风为重点,省法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整风精神贯穿于全省法院队伍建设之中,全面落实各项制度措施,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加大思想政治建设力度。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加强党性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始终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大力实施“文化育人”战略,通过举行法官宣誓、设立法官名录墙等多种方式,强化职业荣誉感,培育职业信仰。积极营造创先争优氛围,广泛开展“争创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活动,培育先进典型,培养业务带头人。去年有71个集体和162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其中4个单位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15名个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或办案标兵,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半程法庭庭长王永涛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二)加大领导班子建设力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制定改进作风10条意见36项措施,做到令行禁止。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利契机,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剖析,坚持边查边改,健全长效机制,带头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共制定整改措施38项、制度建设计划33个,已经整改到位23项,修订完善制度19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做到办好案件、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全省各级法院领导接访4080人(次),办案13.3万件。其中省法院院级领导接访166次,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223件,院庭长办结各类案件578件。
(三)加大司法作风建设力度。组织开展司法作风教育活动和审判作风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四难”问题,引导法官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要求做到接待当事人要热心、倾听诉求要耐心、审判案件要细心、解决问题要诚心,用“四心”换取群众的顺心、安心。坚持不定期开展审务督察,加强明察暗访,着力解决不按时开庭、不尊重当事人权利、庭审形象不佳等问题,严格庭审纪律,规范司法行为。坚持抓机关、带基层,狠抓省法院机关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庸懒散”专项治理,对各项工作部署实行项目化管理,以季度为单位确定工作重点,每月一调度、每季一总结,提高了工作效能。
(四)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加强警示教育,选取近年来全省法院系统发生的14件违法犯罪案例汇编成册,制作警示教育片,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警,自觉守住廉洁底线。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业内、业外监督,严格落实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制度,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预防腐败问题发生。定期开展司法巡查,加强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司法业务和队伍建设的监督指导,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内部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究,对14名违纪违法的干警做了严肃处理。
五、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推进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全省法院牢固树立党的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向人大报告工作,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省法院专门召开学习全国、全省“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6件、政协委员提案11件,处理来信231件、来电397人(次),接待来访193人(次),邀请旁听庭审、视察、座谈597人(次),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改进了工作。认真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加强抗诉案件和检察建议审理、审查工作,审结抗诉案件1143件,对其中433件作出改判或发回重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省法院聘请了22名特邀监督员和28名特邀技术咨询专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去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6.46万件,同比上升31.1%,进一步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渠道。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和建设都取得了新的成绩,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这是各方面重视、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去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特别是有些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审理期限较长;有些裁判文书说理不够,存有瑕疵;有些法官解决实际问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强、作风不佳,对待群众缺乏热情,对当事人冷横硬推,个别干警甚至吃请受礼、贪赃枉法,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基层法院法官断层、缺员、人才流失问题比较普遍,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执行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信访不信法”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尊重和服从裁判的社会氛围有待进一步形成。对此,我们将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全省法院将坚决贯彻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更加有力地服务改革发展。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布局和“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核心要求,妥善审理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二是更加全面地保障群众权益。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增进群众感情,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三是更加有效地维护司法公正。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努力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今年,全省法院将对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案件审判执行进度一律向当事人公开,依法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开,进一步扩大官方微博直播和视频直播的范围。四是更加严格地抓好队伍管理。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始终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积极争创“公信法院、公信法庭、公信法官”,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五是更加深入地落实重心下移。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进一步完善监督指导机制,争取各方面关心支持,解决基层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以基层工作的全面进步推动全省法院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各位代表,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政法工作三大任务,我们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开创全省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谱写山东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山东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