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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 作者:东营中院发布时间:2020年10月09日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二0二0年四月

  

  加大保护力度,创新工作方法

  以知识产权审判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9年,东营中院深入贯彻“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认真研判形势任务,加大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力度,通过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审判质效,以公正高效司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总体情况

  2019年,东营中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91件、行政案件1件。在民事案件中,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232件,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151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4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4件。全年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77件、行政案件1件,结案率96.43%。从结案方式上看,判决结案31件,调解撤诉结案347件,案件调撤率在全省法院继续保持领先优势。

  2017年1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鲁高法【2017】123号文件,指定垦利区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垦利区法院成为省法院指定的东营市唯一可以受理涉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基层法院。2019年,垦利区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10件,其中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6件,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1件,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2件,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1件,审结9件。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开局良好,没有因案件审理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呈现出的新特点

  (一)民事案件数量持续高速增长

  根据东营中院近五年司法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57件,2016年为97件,增长70%,2017年新收知识产权案件突破100件,达到146件,2018年升至160件,2019年猛增至391件,增长幅度达到144%。从案件类型看,除商标侵权民事纠纷仍处于高发态势外,一个显著特点是著作权侵权民事案件增长速度较快。2015年至2017年,东营中院受理的著作权侵权民事纠纷案件,每年在10件左右,2018年突然增长至75件,2019年在此基础上,继续高增长,达到151件。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摄影、美术作品在市场营销价值不断攀升;另一方面是人们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市场经营者,为了提高广告宣传效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网红图片、动漫形象美术作品等大量复制到公司的自媒体或者商品上,给著作权人造成损失。

  (二)商业维权形成新的利益链

  随着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维权方式逐步走向商业化,这类案件诉讼标的额不大,但案件数量多,原告仅出具授权委托书,市场调查、证据保全、民事诉讼各环节由不同的受托人完成,各受托人之间信息共享,相互协作,环环相扣,每个受托人分别获取相应报酬,形成新的利益链。这种维权方式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相反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快速锁定侵权责任人,准确有效固定侵权证据,启动维权诉讼程序。一方面有利于权利人及时维权,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也促进了知识产权诉讼的专业化。但是这种维权方式具有明显的商业性,容易受到利益驱动,使正当化的法律维权蒙上商业操作的阴影,降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公信力,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电子公证开始被广泛运用到证据保全中

  知识产权案件的原告在举证证明权利归属和侵权事实时,往往采用公证方式保全证据。2017年6月,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加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后,对司法实践也产生影响,公证保全证据较以往更多。权利人除了申请公证机构对线下实体店铺进行公证取证外,也开始对线上购买过程进行公证取证。通过多个公证保全证据,除了能固定销售者的侵权行为,如果有生产者作被告,也能证明生产者的侵权行为。近年来,为支持权利人的主张,越来越多的专业化律师团队,开始运用电子公证的方式,对网络上形成的电子证据进行公证。这种公证方式成本低、效率高、存储方便,成为知识产权审判中一个新的特点。2019年东营中院受理的案件中有很多案件,特别是著作权侵权案件,使用电子公证方式获取的证据占比明显增加。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证据具有不稳定性和易更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对电子证据的审查,着重考量“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侵权赔偿数额有所增加

  以商标侵权案件为例,2001年商标法规定的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为50万元,2013年修订后的商标法规定,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为300万元,并增加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情形,对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对权利人加倍赔偿。2019年最新修订的商标法,将法定赔偿数额上限提高到了500万。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东营中院近几年判决的案件,均适用法定赔偿标准,平均赔偿数额有增长趋势,特别是侵害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三类案件,2016年前,侵权人为一般小规模终端销售者的,一般赔偿额在5000元以内,根据加大侵权打击力度的形势要求,2017年判决的赔偿数额一般在5000元以上,2019年一般在1万元左右,这样的赔偿力度在当事人的接受范围之内。个别案件中的被告,特别是县域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较小,一般会根据其经营时间、规模、侵权性质等,对赔偿额作出区别对待。2019年东营中院审理的案件没有采用惩罚性赔偿,但在法定赔偿中会考虑惩罚的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1.被告侵权的主观恶意程度;2.被告应诉时对侵权的认识态度;3.被告是否积极应诉。对被告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甚至恶语相加,态度恶劣的,在确定法定赔偿数额时酌情予以考虑。以此引导当事人依法应诉,诚信经营。

  三、主要工作措施及其成效

  (一)快审与精审相结合,深入推进精品案、和谐案工程建设

  为有效应对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快速增加的现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速裁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东营中院积极推进审判管理方式改革,实行快审与精审相结合的审判管理模式,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快慢分道,繁简分流。将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纳入快审模式,简化诉讼程序,缩短诉讼期限,快审快结,提高审判效率。快审案件主要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使大部分事实清楚、法律适用较为简单的案件在短时间内实现案结事了,办成和谐案。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难案精审,组织精干力量,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重点研究法律适用问题。精审案件主要以判决方式,依法划清权利边界,统一裁判标准,为类案审理提供参照,发挥司法审判对社会公众的行为引导和法治教育作用。2019年,东营中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保持了较高的调撤率,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同时,在精审方面也取得了可喜成绩,2篇裁判文书分别入选全省法院第18届优秀裁判文书,荣获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1名知产法官被授予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二)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助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优化营商环境司法先行的理念。2019年我国营商环境排名跃居全球第31位,与人民法院工作密切相关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三项指标表现突出,体现了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取得的新成就。东营中院通过严格的审判管理,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通过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公布典型案例,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积极营造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大力倡导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的社会氛围,对吸引科技创新型企业来东营投资兴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发展利益。通过与东营市工商联联合召开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方式,征求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细化改进完善工作措施,满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司法需求。研究编写了《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180条》,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重点内容,详细列明民营企业在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技术开发服务合同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可能遇到的法律难题,提出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对策略。三是以案释法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针对石油化工、机械制造、生物制药等具备较强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和生产经营中使用他人知识产权较多的企业,通过与企业高管、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到企业进行法律宣讲,邀请企业管理人员观摩庭审等形式,从如何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和避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两个方面,提出司法建议,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

  (三)内抓改革,外强协作,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际效果

  一是认真落实新时期知识产权审判改革政策措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上级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充实知识产权审判力量,形成了3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的专业化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二是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加强对垦利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尽快适应知识产权审判改革要求。一年来,垦利区法院按照工作要求,指定专门人员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9年,东营市发生一起敏感性较强的侵犯著作权案件,市有关部门成立了专案组,经过东营中院、市检察院、滨海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多次协调,认为属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按照“三合一”工作要求,由垦利区法院受理,目前案件审理工作正积极稳步推进。三是积极推进智慧审判建设工作。设立了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推行无纸化网上办案,逐步实现网上立案、缴费、阅卷、鉴定、保全、庭审、送达、申诉等“一站式”电子诉讼服务,进一步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四是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法院与非诉纠纷解决机构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民事仲裁、人民调解、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促进矛盾纠纷多元高效化解,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力,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五是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多次应邀到市场监管局、文广新局参加座谈会,在信息共享、证据保全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就商标侵权、著作权保护等具体案件进行分析研讨,构建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相互协调的立体化保护网络,为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贡献力量。

  今后,东营中院将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交流,提高办案质效,努力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精品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保护智力创造成果的深厚氛围。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工作理念,以专业化审判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通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助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为东营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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