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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 作者:山东高院执行局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9日

方某广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

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茌商初字第717号民事调解书,内容为:方某广于2016年1月15日前给付时某星皮子款、板子款共计139000元。到期后,方某广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货款的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向方某广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方某广仍拒不履行。后法院依法查封了方某广的模板生产设备一宗,责令由其看管,以促使方某广履行义务。2017年7月份,方某广无视法律,明知是法院查封的财产,擅自将该宗设备上的封条撕毁,转移运走,变卖,尔后,方某广远赴新疆,觅生,逃避执行。方某广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后,茌平县公安局以方某广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立案侦查,上网追逃。2018年8月份,方某广从新疆返回聊城,在聊城,被茌平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后委托家属将货款本息140000余元全部偿还。现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方某广将会站在庄严的刑事审判法庭上忏悔自己的一时冲动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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