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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楷模在身边】法治道路上的求索者——城阳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吴仲雷

2021年05月08日
作者: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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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仲雷,中共党员,城阳法院刑庭副庭长,一级法官。自2006年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在工作中,他不断提高刑事审判业务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技巧,积极探索适用“刑罚个别化”和试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程序”,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与好评。先后获得城阳区“十佳政法干警”、平安城阳建设先进个人、青岛市维护稳定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多项荣誉。

  打击违法犯罪,向黑恶势力坚决 “亮剑”

  近三年来,他担任法官助理期间协助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68件,担任员额法官后审理398件,未发生一起冤假错案,获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2018年来,审结被告人孙某进、丁某明、刘某春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5件,2020年审结被告人王某波等19人,王某、魏某明等29人两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分别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期,严格认真完成扫黑除恶的审判任务。今年来先后审结孙某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审结徐某勋等人骗取出口罪系列案件6件,涉及票面金额1.8亿元,涉及国家税款损失近2000万元,严厉打击逃税、骗税等犯罪行为。

  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吴仲雷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争取使案件审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尤其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他总是不厌其烦地做当事人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三年来共办理附带民事案件200余件,绝大多数案件均调解结案或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调解和解率达到96%,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尤其是在处理赵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72位集资参与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为集资参与人挽回经济损失165万元,用具体的司法实践诠释了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深刻内涵。

  勇于担当作为,做好上级交办任务

  2019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各级法院、政府开展“e租宝”善后处置工作,吴仲雷被安排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城阳区“e租宝”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方案、预案的要求,他从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到申请采购法庭硬件、软件设备,均按照区金融办的要求落实到位,在办案压力有增不减的情况下,他带领团队针对每一个人的问题均进行耐心解答,每天接听电话50余个,登记核实436人,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法院交办的任务。

  保持清正廉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他始终注重加强廉洁自律的自我教育,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切实从思想上解决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工作中,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以“公正、廉洁、爱民、敬业”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认真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政法干警十条禁令”及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做到对待当事人有热心、有耐心、有恒心,坚决抵制各种腐朽及不正风气,力求务实、无私,力求节俭、朴素,坚持不因私事而干扰工作,切实维护法院及法官的形象。

  开展法治宣传及理论调研,助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在完成繁重的审判工作的同时,他还注重普法释法,积极参加法治宣传活动,进商场,到社区,和人民群众“面对面”,发放法治宣传材料,解答有关法律问题,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与此同时,他还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理论调研并撰写相关调研文章。对办理案件过程中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例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向社会传递着司法的能动性与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