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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2年3月,申请执行人某置业公司与被执行人姚某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由姚某某购买某置业公司开发的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双元路的一处房产,其中35万元房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并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某置业公司对该银行贷款承担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姚某某因个人原因未按约定偿还银行贷款。银行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姚某某偿还银行贷款本金32万余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等,某置业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某置业公司代姚某某偿还贷款。2018年5月,某置业公司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首轮查封了预告登记在姚某某名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双元路的房屋一处,并判令姚某某支付某置业公司代偿款并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姚某某不服并提起上诉,青岛中院维持了城阳法院的判决。
执行过程
2020年9月,申请执行人某置业公司向城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姚某某患有精神疾病而一度终本。期间,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意见差距较大,难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经了解,被执行人精神疾病恢复情况较好,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法院决定对该房屋启动拍卖、变卖程序。由买受人张某某竞得该房屋,法院依法裁定上述房屋归张某某所有,裁定书送达后,各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执行干警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经与某置业公司多次沟通、协调,某置业公司体谅姚某某的实际困难,同意减免延迟履行利息,案件顺利执结。
后因被执行人姚某某未能及时腾退上述拍卖房屋,买受人张某某申请法院强制腾退,执行干警依法为姚某某留出六个月的宽限期,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宽限期届满后,执行干警及时约谈了姚某某,一方面严厉告知拒不腾退的严重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坚持“执行有温度”理念,积极劝说姚某某主动腾退房屋。经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姚某某从开始的消极对抗转变为主动配合。考虑到姚某某生活困难,经法院沟通协调,为姚某某申请到低保待遇,并申请信访救助金8万元。2025年3月6日,姚某某主动腾退了涉案房屋,与张某某握手言和,并诚挚地对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法官说法
法律有尺度,执行有温度。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要让弱势群体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关怀,不断增强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具体到本案,被执行人姚某某生活确实困难,双方当事人难以达成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拍卖抵押房产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许。但当事人对拍卖房产非常不理解,多次信访。如何既能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真心实意地帮助当事人解决难题、走出困境,才是执行工作所应重点解决的问题。本案中,执行法官首先联系申请执行人减免了迟延履行利息,其次协调被执行人所在街道,为其解决了低保待遇,并申请了8万元救助金。正是执行法官的一系列温情执法,被执行人姚某某主动腾退了涉案房屋,与买受人张某某握手言和,并诚挚地对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感谢,执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