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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林某诉被告青岛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陈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在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在城阳法院共有四起相关案件的情况后,办案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并释法说理,最终解开双方矛盾“连环扣”,“一揽子”化解四起案件。
据了解,2019年,林某、陈某二人合伙成立了青岛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附加值,企业发展蒸蒸日上,利润十分可观,但因股东林某、陈某在公司分红、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发生争执,最终由小矛盾变成大冲突。陈某先以公司名义起诉林某民间借贷纠纷,要求林某返还公司借款;林某遂提起股东知情权纠纷要求查阅公司账目,同时又提起了股东利益损害纠纷,加上本案股权转让纠纷,林某、陈某在法院共产生四起相关案件,双方矛盾难以调和,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声誉。
城阳法院民二庭法官纪展尚受理这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到另外三起案件的办案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与原告林某、被告该公司、被告陈某沟通,汇总双方的争议焦点。
一开始,双方争议很大,存在对抗情绪,均不同意调解,并表示还会起诉别的案件继续维权。面对这种情况,办案法官并未轻易放弃,而是针对争议焦点逐项向原告、被告释法说理,同时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征询双方的调解意见。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终于缓和下来,同意进行面对面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每到双方争执不下时,法官总能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及时释法说理,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调解建议。最终,促成原告、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意其他案件双方均以撤回起诉结案。至此,这四起案件得到“一揽子”解决,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在本案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不拘泥于具体的案件纠纷,而是深入分析案件的起因,找到真正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让当事人意识到,在法律的框架下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是最明智的选择,同时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深刻内涵。办案法官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用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想得通的方式讲清法理、事理、情理,做通双方当事人工作,通过一次调解,化解四起案件,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王丰 责任编辑:林红
----本文于2024年08月29日转自《青岛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