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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9日讯 2021年张某花了2万元为女儿在一家舞蹈培训机构报了舞蹈课程,去年3月该培训机构闭店,但张某女儿的课程并未上完。张某一纸诉状将该舞蹈培训机构告上法庭。近日,城阳法院审理此案,在该培训机构已经注销的情况下,促成机构原股东为张某退费。
该舞蹈培训机构由杨某甲与杨某乙于2019年共同成立。张某于2021年5月为女儿花费2万元报了3年的舞蹈课,后来该机构逐渐入不敷出,无力继续经营。2023年4月,该机构闭店,但张某女儿的课程并未上完,张某多次找机构沟通退费事宜无果,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剩余课程的服务费。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该机构于2023年年底进行了简易注销,已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办案法官通过调取企业注销情况得知,该舞蹈培训机构系被两股东杨某甲、杨某乙所注销,并通过工商部门调取了杨某甲、杨某乙的联系方式,同时向张某释明因青岛某舞蹈培训机构已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是否在本案中追加杨某甲、杨某乙为被告并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张某同意追加杨某甲、杨某乙为被告。办案法官多次联系杨某甲、杨某乙并向其依法释明恶意注销公司的法律后果。最终,在办案法官调解下,杨某甲、杨某乙认识到恶意注销公司的错误,并当庭向张某履行了退款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近年来,健身、美容保健、教育培训等预付卡消费领域频频出现闭店“跑路”现象,消费者预先充值的钱款无法进行消费或退费,产生大量民事纠纷。在此,办案法官提醒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当企业遇到困难时,要积极寻求解决之道,而非恶意注销公司逃避债务。作为股东若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未依法清算恶意注销公司等情形的,股东仍需对公司倒闭带来的债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本文2024年9月20日转自《青岛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