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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职能作用 多元联动解纷
推动区域基层治理能力新提升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张燕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转型期,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元化增长态势,现有的司法资源难以满足大量纠纷解决的需要。诉讼与非诉讼有机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缓解了不断增加的纠纷数量和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对于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我院立足审判实际,积极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我院根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要求,紧紧依靠地方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司法引领、推动与保障功能,统筹诉讼内外纠纷解决资源,形成多方联动诉源治理合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使大量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诉前和萌芽状态。
(一)依靠党委领导,推动建立区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实现合力解纷
加强与区政法综治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综合治理,推动建立了集统筹指挥、纠纷化解、法律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区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并按照“1+1+1+2”(一名员额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两名调解员)的模式组建两个审判团队派驻化解中心设立巡回法庭,专门负责与调解组织之间的衔接工作,对于调解协议及时给予法律上的指导及进行司法确认,实现了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
1、突出功能多元化。化解中心坚持群众需求导向,设立信访接待室、纠纷调解室、仲裁工作室、巡回法庭及法律援助中心,实现了部门集中入驻、业务集中开展、服务集中提供,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群众可以各取所需,选择最合理的纠纷解决途径,有效避免了在部门之间来回奔走,保证了诉求便利表达、纠纷高效化解。
2、突出工作流程化。加强职能部门的分工协作,形成受理—登记—分流—办理—结案—回访各个环节无缝衔接的“一条龙”工作流程,确保进入中心的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能找到合适的解决出口。坚持“有纠纷、先调解”,对每一起纠纷,均先征询当事人是否有调解意愿,对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再视情导入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或诉讼渠道进行处理。坚持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建立定期回访机制,对纳入化解范围的每一起纠纷,定期进行电话回访,直至案结事了。
3、突出运行智能化。坚持互联网思维,参与开发建设了城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做到了横向连接区政法综治相关部门,纵向联通各街道、社区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实现了矛盾纠纷收集上报、分析研判、办理反馈、督查督办和远程视频调解等“一网通”。通过平台,既可以动态掌控各调解组织的工作进展,及时组织专业力量对基层上报的复杂纠纷进行精准攻坚,又可以对纠纷情况进行多层次、多维度的分析,动态掌控全区范围内纠纷的分布、变化等情况,有效增强了维稳工作针对性。
4、突出服务社会化。开拓思路,大胆创新,采取“以事定费、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政府出资,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两家律师事务所承接政府购买调解服务项目。中标律师事务所负责在中心设立4个调解室,派驻不少于12名专职调解员常驻化解中心,负责调解各街道调解中心上报的疑难复杂纠纷,区直有关单位移送的纠纷,区法院委托、委派的民商事案件以及群众直接来访申请调解的纠纷。自2017年6月中标律所入驻化解中心以来,我院共委派其调解案件6003件,调解成功1613件,司法确认697件,调解成功率为27%。
(二)发挥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参与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
随着区域城镇化工作的逐步推进,我院上马法庭辖区红岛、河套、上马、棘洪滩等街道因房屋拆迁引发的继承、分家析产、物权保护等纠纷出现井喷式增长,针对这种态势,我院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前沿阵地作用,采取有效举措,将大量涉及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1、发挥职能优势,提供法律咨询。针对各街道在拆迁过程中产生纠纷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充分发挥派驻法庭职能作用,进行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如参加上马街道组织的上马社区、长安社区、朝阳社区书记、主任及分管拆迁工作的负责人等30余人涉拆迁专门会议,为相关社区提供涉拆迁类纠纷法律咨询,并受邀参加街道会议,对拆迁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各街道拆迁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2、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不定期组织法院干警到涉拆迁街道社区开展专项普法教育宣传,采取巡回审判、法律宣讲、对社区拆迁工作人员及调解人员集中培训等方式,强化基层干部群众依法拆迁意识,提升街道、社区干部依法化解涉拆迁类纠纷的能力水平。
3、积极参与社区调解,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定期组织员额法官深入街道社区一线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对涉拆迁产生的纠纷,社区统一召集居民到社区调解工作室,由员额法官针对争议从法律层面予以释明,并在诉前成功化解了近300余户居民因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了涉拆迁类案件的诉讼增量。
(三)加强诉源联合治理,促进纠纷源头化解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注重完善诉非分流对接机制,促进纠纷的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
1、加快建设一体化纠纷解决机制。针对多元化解与诉源治理工作,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组织、行业协会建立互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特别是针对物业、家事、金融、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多发易发纠纷,在地方党委领导下,分别与市场监管、妇联、金消协、银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公安、司法等部门制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流程,建立互通交流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非诉解纷合力,促进纠纷在诉讼前得到高效化解。2020年上半年,与同期收案数相比较,我院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下降32%,离婚案件下降24%,劳动争议案件下降20%,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下降13%,法院案件增量得到有效控制,实现了纠纷的源头预防与多元化解。
2、充分运用调解平台开展调解工作。加强调解平台与网上立案平台、道交一体化平台、全流程办案系统的业务衔接,将符合要求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全部纳入特邀调解名册,并在调解平台进行录入,将调解平台应用贯穿于分流、调解、确认、诉调对接全过程。实现非诉解纷信息数据共享,深挖有利于诉源治理的各项数据,找准治理源头,精准施策。今年通过对纠纷数据的分析研判,其中物业纠纷案件增幅较大,针对该问题,我院积极与物业办等相关部门协调,加强与涉诉较多的物业公司沟通,提出合理化解决纠纷建议,推进物业纠纷的源头预防。
3、引进优质解纷力量,提升解纷综合能力与水平。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开拓思路,大胆创新,拓宽了律师参与调解的方式,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在法院内部成立调解工作室,增强调解人员的专业化能力与水平。目前,山东荣真律师事务所已在我院的立案庭、上马法庭、夏庄法庭分别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在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前提下,专门负责办理我院诉前委派调解与诉后委托调解的案件。自2017年11月份律师调解工作室正式入驻以来,共计办理各项调解案件4209件,调解成功1445件,调解成功率为34%,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
二、存在问题
我院多元化纠纷化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理念和认识有偏差。法院审判是解决纠纷的最强有力也是唯一的手段,这一观念在一段时间内根深蒂固,造成人民群众对司法手段的偏执,对法治理念的误解,从而导致选择非诉讼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数量不多,而进入法院的诉讼案件数量依然居高不下,法院审判压力依然很大。
(二)调解工作覆盖范围还需延伸。目前,城阳区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尚处于试点阶段,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成数量不多,需加快推进城市社区、规模企业以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工作。
(三)调解员调解成功率不高。诉前委派调解的案件成功率不高,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缺乏信服度。原因一是部分调解员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有所欠缺,调解能力与妥善处置复杂纠纷的能力不足;二是部分基层社区对纠纷化解工作认识不到位,社区首席调解员身兼数职,在纠纷化解工作中投入的精力不足。
三、几点建议
通过借鉴其他先进法院经验,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就进一步推进全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党政主导与责任落实机制。在区委政法委牵头下,积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制定完善关于我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施意见以及工作流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多元解纷机制有序运转。同时在街道、部门和社区层面,坚持党组织负总责,实施网格化管理和竖向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每起纠纷都有人抓、有人管。严格落实责任制度,不断完善各项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责任、经费、人员,指导、处置“五到位”,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供坚实保障。
(二)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根据先进法院总结出的好的经验与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加大诉前委派调解与诉中委托调解案件适用率,更好地实现案件“诉非分流”。同时以作为速裁审判试点单位为契机,进一步整合审判资源,选派精兵强将,充实速裁团队人员力量,大胆适用小额诉讼与要素化审判,提高速裁程序适用率与案件审判效率,努力实现案件“繁简分流”。
(三)充实调解员队伍。通过考核任命、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选任实战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综合素质较高的调解人员,充实到各调解组织中去,纳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统一管理,明确调解人员权利与义务,确定合理的奖惩制度,提高调解积极性。通过法律讲座、观摩庭审、参与指导等工作加大对调解人员的培训,提升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实践需要的实务型调解人才,努力提高委派调解与委托调解案件的调解成功率。
(四)加大宣传力度。在诉讼服务中心统一制作工作宣传册,同时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作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宣传和谐理念,提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影响力、公信度,进一步深化人民群众思想认同,引导他们自主选择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方式解决矛盾、化解纠纷。支持、鼓励行业专家、调解能手、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等具有调解特长的人员建立调解工作室,探索建立政府资金支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调解工作室运作模式,打造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品牌调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