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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机制 护航绿色发展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综合改革

2021年02月22日
作者: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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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资庭职能作用,38天快速审结了被告人王某和李某污染环境罪一案,判处被告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柒仟元,有效震慑了针对生态环境的违反犯罪行为。2020年以来,城阳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0件,民商事案件118件,行政诉讼案件5件。城阳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审判专门化为总抓手,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综合改革,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切实扛起司法护航绿色发展的责任担当。

   2016年2月25日,在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城阳法院被授牌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成为全省五家获此授牌的法院之一。2020年5月30日,按照第二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和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城阳区人民法院作为青岛法院环资审判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

   完善审判机构设置,实现类案专门化审理

   2020年4月24日,城阳法院专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研究制定了《城阳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工作规范》,明确了环资庭的受案范围,明确了涉及环境资源的刑、行、民案件的受理程序,明确了环境资源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的审理原则,集中审理辖区内的所有环境资源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打破传统分案机制,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的专门化审理。2019年12月30日,依法审结了刘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刘某未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将清洗打亮工艺品铜链产生的废水通过暗管直接排入未进行防渗漏处理的土坑内,经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监测站检测,该排污坑内废水含铜总量超过山东省半岛 流域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397倍,造成土壤被严重污染,破坏了生态环境, 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惩处,并对被污染土壤进行修复。被告人刘某表示愿意修复土壤,并支付修复费用。类案专门化审理,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而且更加直接有力地打击了污染资源的违法者,起到了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

   确定重点生态区域,建立环境司法修复基地

   城阳法院通过与城阳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以及农业局沟通联系,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我院辖区内的重点生态区域(包括棘洪滩水库、书院水库及桃源河),确定夏庄街道太和景区霸王寨南谷200亩、北山寨南150亩为生态修复基地,该基地同时被市中院确定为全市的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下一步,城阳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保护修复,积极探索异地补绿、劳务代偿等灵活的修复模式。具体做法是法院在作出生态修复判决之前,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当事人的履行能力等情况,制定修复方案,改变传统固化的“原地恢复”和“金钱赔偿”方式,对无法原地修复的环境因素采取替代性修复,被告人履行修复义务的情况可以纳入量刑情节考虑。

   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为充分发挥审判、检察及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成立环境资源保护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联动单位的职责,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实现了环境资源案件无缝对接,形成了环境资源执法合力。城阳区人民法院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四家联合行文,加强重大生态环境污染破坏事件的无缝衔接力度,根据办案需要及时沟通联系,加大程序衔接、提前介入、协调联处,有力地促进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的顺利开展。2020年4月27日,在区生态环境分局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巡回法庭,主要负责就地受理、审理城阳法院辖区内的所有环境资源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参与并指导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共同开展环保法治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工作;5月7日,在区自然资源局下设的森林防火中心设立了自然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加强环境资源类案件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定期开展环保法制宣传等工作,环境资源保护多元治理机制。

   建立专家咨询机制,保障环境资源案件质效

   聘请中国海洋大学环境法学教授担任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专家顾问,同时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我院环境资源类案件,对案件涉及的专业性问题提出意见,提高对环保案件的审理水平,增强了城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力量,提供了专家智库。建立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实习基地,邀请教授共同开展环境诉讼研讨会,选派环境案件审判人员为学生做讲座,促进了环境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相结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下一步,城阳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环资审判队伍建设,强化协调联动,创新审判思路,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综合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为辖区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