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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将老百姓的申诉问题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对徘徊在一审、二审救济程序之外的纠纷进行最大化调解,城阳法院以再审调解作为新的再审启动点,搭建再审调解室,规范再审调解工作管理,整合各方调解力量,一年来化解15起信访隐患案件,再审调解室初见成效。
建立再审调解室,通过和解方式启动再审程序。
调解在化解纠纷方面的作用不言而喻,调解存在于立案、审理等各个环节,也同样适用于再审纠纷。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存在是因为纠纷的存在,如果纠纷经调解得到了化解,原判决书或调解书自然也可以改变。
基于这个理念,城阳法院先通过个案进行探索。刘某某在被执行过程中才得知自己成为被告,遂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提起再审申请,以原审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及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要求再审。经审查,原审依法完成了送达程序,适用法律也无错误,刘某某的再审事由不成立。办案人员在接触当事人的过程中发现案件有调解的可能,故没有简单地驳回刘某某的再审申请,而是尝试调解结案,经多次调解,刘某某认可原审没有问题,对方当事人也谅解其没能参加诉讼的心情,放弃了部分利息,刘某某当即履行了判决义务,双方握手言和,刘某某撤回再审申请,关联执行案件也顺利结案。另一起申请再审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虽经调解达成了调解意向,但因担心对方当事人反悔,调解意见迟迟不能最终落实。对此,城阳法院与区检察院、市中院多次沟通探索如何以调解方式启动再审程序,最终认为,再审调解的最终目的是实质化解纠纷,化解的形式可以是当事人撤回申诉,也可以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以正式法律文书予以确认。法院可及时启动再审程序,制作调解书,以调解方式结案。
个案探索的成功,证明了理论的可行性。为更好地实现调解化解申诉纠纷的作用,城阳法院进一步设立了再审调解室,配备专职负责人员,整合法院、检察院、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各方调解资源,专门调解申诉案件,自设立至今已调解15起再审申诉纠纷。
(二)再审调解室成为法检调解平台。
检察院也是能够发起再审程序的主体,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强化民事行政案件检察和解和再审调解工作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办法(试行)》,法检联合调解已经提上日程,城阳法院以此为基础,将法检联合调解也纳入了再审调解中,并以再审调解室为依托进行实质操作,再审调解室的设立为城阳区法检调解搭建了平台。疫情期间,城阳法院受理了一起城阳某社区居委会诉区某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办案人员通过对案情全面研判,与社区居委会和区某行政执法部门多次沟通,释法说理,经当事人同意将案件移入再审调解室进行和解。但在和解过程中,双方对和解意见僵持不下,和解工作陷入僵局。承办团队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当事人诉求、区检察院前期对该案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等案件背景情况,积极与区检察院协调,搭建起以法院司法审查为基础,以检察院检察监督为推动的和解平台,法检共同研讨制定和解方案。其后,两部门再次分头与居委会、区某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深入沟通,最终,两方当事人在法检两部门的司法监督下达成和解协议,依法重新作出新的处罚决定。至此,纠纷得到了实质化解。
建立再审调解室,通过和解方式启动再审程序,搭建法检调解平台启动再审程序,可以弥补再审申请无调解程序的缺陷,化解申诉难,减少信访。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到每一个角落,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法治保障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