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新闻:新《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日正式实施 盘点这些案例汲取教训防患于未然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6月02日 | ||
网络是把双刃剑,在我们扩大视野、获取知识的同时,有的青少年通过网络实施犯罪自毁前程,有的青少年网上交友不慎遭受财物损失,有的青少年通过网络遭受人身危害,有的借网络游戏对未成年实施猥亵…… 5月31日,记者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黄岛区少年法庭了解到,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呈“低龄化”、“网络化”等特征,4成案件的被告人主要通过网络聊天或交友软件随机寻找侵害对象。 6月1日起, 对于“祖国的花朵”来说,今年的六一儿童节格外不同,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将网络保护单设一章,初步构建起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基础。 数据:6成多熟人作案3成通过网络作案 5月28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2018年以来青岛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据了解,2018年以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审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59件。其中,熟人犯罪超过65%,与被害人关系涵盖邻里、师生、亲属和同学、同学亲属等,其余案件的被告人主要通过网络聊天或交友软件随机寻找侵害对象。 全市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刑事案件365件488人,罪名主要集中在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被告人年龄14至16周岁60人,16至18周岁428人,较高比例来自厌学辍学群体和监护失职家庭。 2021年4月开始,青岛法院推动在全市10个区(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少年强,则国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出现新的特点,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呈“低龄化”、“网络化”等特征。 现象: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案件量增多 “接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近十年,发现随着网络普及,未成年人涉及网络犯罪案件量多起来。”黄岛法院少年法庭庭长丁守兵介绍。今年4月21日,黄岛法院少年法庭在薛家岛法庭正式揭牌成立,目前已受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共8起,已审结4起,受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共137件,已审结116件。 “以前的未成年犯罪主要以故意伤害、盗窃、性侵等案件居多,随着网络的发展,大量未成年人可以接触到社交平台。犯罪分子往往通过网络先让被害人熟悉自己,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利用未成年人心理薄弱的特点,通过多种手段攻破未成年人的心理防线,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 华东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问题》编务主任、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介绍,出现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中,52.28%的人上网主要是为了玩游戏。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主要不良行为包括沉迷网络或手机游戏、抄袭作业、打架辱骂他人、打扰课堂秩序。当前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件呈现若干特征,如侵财型犯罪占主体地位,初中及以下学历犯罪者占比越来越高,新型犯罪手段越来越多,犯罪数额较大,共同犯罪特征明显等。 青岛法院法官以案释法:真实案例告诉你,别做“网瘾少年” 案例1,“网络女直播”其实是抠脚大汉 黄岛法院少年法庭最近审理一个网络诈骗案例,未成年通过网络直播形式实施诈骗。2019年6月份,被告人李某(犯罪时17岁)等人在微信上伪装成一名年轻女性,学习诈骗话术后,通过微信与被害人聊天,在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以女孩过生日等为由向被害人骗取钱财,并按骗取数额的一定比例获得提成。 据法官介绍:一开始,犯罪团伙中的男性乔装用女孩的口吻,吸引众多围观者参与。 为了让更多男性参与进来,男性后台人员不断通过加微信等方式摸清状况,开始导入到直播间里。然后再由女主播直接跟“客户”沟通,后台人员把前期了解到的情况提前跟女主播沟通好,针对有些有钱的“目标客户”开始进行话术,这样女主播可以“无缝衔接”进行聊天,造成一种错觉就是“一直是这个女主播跟客户沟通。”随着步步深入,通过网络直播各种手段引诱“客户”打赏送礼物,有的数额比较大能够十多万。 审判结果: 经过法官后期调查发现,这些数额较大的打赏都是提前做好线下交流。截止到2019年6月到7月共骗取人民币52874.41元。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责令被告人李某等退赔被害人全部诈骗款项。 案例2,借网络游戏对男童实施猥亵 基本案情: 谭某(男,在校大学生)与杨某(男,13周岁)通过打游戏相识,并加为QQ好友。谭某开始以朋友身份和杨某QQ聊天,在明知杨某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不断引诱杨某并许诺如果杨某能和自己“玩特殊游戏”,让自己满意就可以给杨某零花钱,杨某答应后,双方联系约好在一处宾馆见面,谭某办理入住手续,在该宾馆内对杨某实施了猥亵行为,事后谭某给杨某人民币200元。后谭某多次对杨某实施猥亵行为,事后给予小恩小惠或游戏充值,最终被杨某家人发现,报警将谭某抓获。 审判结果: 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被告人谭某通过QQ聊天,采用给予小恩小惠等手段引诱杨某,对杨某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法院遂根据谭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谭某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典型的通过网络游戏等媒体认识未成年人,进而实施猥亵的案件。施害人利用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较弱,诱骗未成年人,达到性侵的目的。同时,该起案件也对男童的家长敲响警钟,一般性侵害对象多为女童,这导致很多家长忽视了男童预防犯罪意识的建立。面对网络性侵害,家长和未成年人以及全社会都需要提高警惕,关注女童的同时不忽视男童,从小就应该培养幼童防性侵意识。 案例3,少女网上遇到“摆平哥”结果变恶魔 基本案情: 冯某通过他人介绍在QQ上加白某(女,16周岁)为好友。在聊天过程中,冯某以帮助白某摆平事情为由,约白某见面。冯某将白某约至酒店,在酒店内的房间内与白某发生了性关系。白某到卫生间冲洗时,冯某偷偷用手机拍摄白某的裸体照片,后冯某通过微信给白某转账1000元。事后,白某删除了冯某的QQ和微信,被冯某发现后,冯某威胁白某如果不加其好友,就将白某的不雅照片发到QQ空间,并多次约白某见面想与其发生性关系,白某惧怕冯某将其照片发布到网上,同意最后一次与冯某发生性关系。但后来,冯某又继续威胁白某,白某不堪其逼迫,遂告知父母,其父母向公安机关报案,将冯某抓获。 审判结果: 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冯某六年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被告人冯某违背妇女意志,以到网上发布白某隐私照片为手段,对白某进行威胁,强行与白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大量未成年人可以接触到社交平台。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呈现多发态势。犯罪分子往往通过网络先让被害人熟悉自己,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利用未成年人心理薄弱的特点,通过多种手段攻破未成年人的心理防线,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未成年人的识别能力和避险能力较低,早期的安全意识全靠父母引导建立,所以家长首先要对罪恶有所了解,做好充足预案,其次自己要学习保护孩子的知识和方法,更要在孩子遭遇不幸事件时,做孩子坚定温暖的安全后盾。 新政: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网络保护 对于“祖国的花朵”来说,今年的六一儿童节格外不同,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 未成年人对新鲜事物具有好奇心且自我约束能力弱,面对网络沉迷和成瘾等风险,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网络保护单设一章,初步构建起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基础,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在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发展中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网络沉迷已经成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中的焦点问题,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首先明确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应当注重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的提升,以及在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的保障。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法律对于其他与未成年人上网密切相关,可以对其上网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的责任义务作出了规定。如要求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的安全技术保障;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八条和第七十九条提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机制,并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网络产品、服务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有权向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或者网信、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此外,第七十条还规定,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如果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针对沉迷网络游戏这一“重灾区”,《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出相关要求,对于预防及相关领域法律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七十四条规定,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第七十五条规定,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且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
||
|
||
【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