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风险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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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24日 | ||
作为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法院将依法、公平、公正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但您也应当依法、谨慎地行使您的权利,尽量避免诉讼风险。现将诉讼中存在的风险告知: 一、起诉的风险 1、起诉的诉讼主体不明确,将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2、申请立案时提供的立案主要证据不足,将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3、诉讼请求标的大大超过法院最后判决支持的数额,将承担过高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用; 4、在超过诉讼时效和法律特别规定的其他时限(如劳动争议关于申请仲裁的时限规定等)后起诉且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将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5、不按规定期限缴纳诉讼费,将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按撤诉处理; 6、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将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二、申请保全的风险 1、申请保全有错误的,将承担因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申请诉前保全,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将被法院依职权解除保全措施; 3、提出保全申请后,不按法律规定或法院要求提供相应数额财产担保,将被法院裁定驳回申请; 4、提出保全申请后,不按时缴纳保全申请的,将被法院裁定驳回申请; 5、申请保全法院受理后,不能提供被申请人财产线索的,可能承担保全不能的法律后果。 6、根据您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后,如您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期限的,原查封、冻结将失效。(银行冻结期限不超过1年,动产查封期限不超过2年,不动产、其他财产查封期限不超过3年)。 三、诉讼的风险 1、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将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但对方当事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您的实体权利将难以实现或不能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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