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法院部门设置及职责 |
序号 | 部门名称 | 部门职责 |
1 | 综合办公室 |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等工作;拟定本院基础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等。 |
2 | 政治部 | 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评定与晋升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并实施法官培训规划;负责干警的工作考核、表彰和评先创优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负责干警的晋职晋级和工资调整;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法官协会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党务、群团等工作。 |
3 |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 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研究和征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等。 |
4 | 监察室 | 负责组织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落实措施,检查落实效果;搞好本院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党的纪律教育、法纪政纪教育、道德规范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健全和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和监督,规范干警行为;接待检举、揭发、控告干警违法违纪人员,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党纪政纪和审判纪律,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旅行本部门的其他工作职责,积极认真高效的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5 | 技术室 | 负责法医技术鉴定、法医门诊及其技术工作。负责党的纪律监察机构与院监察室合署办公。 |
6 | 服务中心 | 负责法院综合审判大楼及相关配套设备的维护管理和服务;负责院内车辆派遣、油料供给、车辆维护修理的审查;负责院内微机、网络的维护管理和耗材的保障;负责机关食堂的管理;接受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的指挥,完成其他交办的相关工作。 |
7 | 司法警察大队 | 负责警卫法庭、押解、看管人犯,协助和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局有关执行工作;负责维护院机关的秩序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
8 | 立案庭 (诉讼服务中心) | 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对不服本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本院的信访工作;负责诉前调解、诉前保全、案件速裁等工作;负责诉调对接工作与信访工作;负责本院受理案件中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的对外委托工作;负责与提供诉讼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
9 | 民事审判一庭 | 依法审判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劳动争议和医疗交通事故赔偿等纠纷案件; 依法审判第一审人身权、损害赔偿、特殊侵权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 |
10 | 民事审判二庭 |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合同、票据、知识产权、企业申请破产、重整、和解与清算等纠纷案件。 |
11 | 行政审判庭 |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提出有关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审判本院各类再审案件。 |
12 | 刑事审判庭 |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 |
13 | 执行局 | 负责执行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异议案件;负责执行案件和执行信访案件的统计、报表和登记、转办等工作;负责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等。 |
14 | 马店法庭 | 负责辖区范围内民商事案件审判 |
15 | 胶西法庭 | 负责辖区范围内民商事案件审判 |
16 | 铺集法庭 | 负责辖区范围内民商事案件审判 |
17 | 洋河法庭 | 负责辖区范围内民商事案件审判 |
18 | 李哥庄法庭 | 负责辖区范围内民商事案件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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