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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偿还义务吗?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15日

  【案情介绍】黄某系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前店口村人,2008年黄某和林某结婚,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以个人名义欠下他人10万元的债务一直未能偿还,后债权人以黄某和其妻子林某为被告诉向法院起诉,那么妻子林某是否有偿还的义务?

  【法理评析】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以下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即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综上所述,本案中,妻子林某是否需要承担偿还义务,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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