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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在法官助理辅助办案经验分享交流会上的分享——法官助理重在“理”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2日

       辅助法官做好证据交换,草拟裁判文书等审判辅助工作,是法官助理的基本职责,这些是必须要做好的工作。但是,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助理,仅仅做到以上“助”的工作,还远远不够,应当更进一步,更深一层,重点要在“理”的方面下功夫。具体来讲,一是要“理”出相关类案,二是“理”出裁判规则,三是“理”出环资精粹。

  第一个理:案中做好案件检索,“理”出相关类案

  承办法官把案件交给我以后,通过整理上诉状、答辩状和有关证据,我注重梳理:案件争议焦点,法庭调查重点和当事人关联案件,以及相关类案。其中,类案检索是我最为关注的内容。这是因为类案检索是辅助法官正确进行裁判,确保裁判尺度统一,提升司法权威的重要工作。下面,用一个案例,向大家汇报一下我是如何进行类案检索的。

  在一起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中,我阅卷发现涉案探矿权位于自然保护区,一审法院认为探矿权转让合同有效,二审法院认为合同成立未生效。我认为,应该将自然保护区内涉案合同的效力问题作为本案的审理重点。在向法官汇报后,我进行了类案检索。

  第一,检索方法。围绕审理重点,我运用案由检索法、关键词检索法、法条检索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北大法宝等权威数据库进行检索。

  第二,检索范围。检索类案要分层次进行。首先收集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作出的生效裁判,然后是本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作出的生效裁判,特别是精准化案例规则库中的案例;必要时,也可以扩大到外省高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检出案例后,不需要阅读整篇裁判文书,而是直奔核心要义,直接定位到“本院认为”部分,将其与本案进行比对,从而得出是否属于类案的结论。

  第三,结果运用。检索出类案以后,我把类案的关键要素提取出来,制作类案表,并自动关联裁判文书,便于法官查询。在此基础上,制作了类案检索报告,向承办法官提出“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6条的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违反该规定,达成的探矿权转让协议无效”建议。最终合议庭采纳了我的建议,认定涉案合同无效。

  第二个理:案后做好判决提炼,“理”出裁判规则

  每一起案件,都凝聚着法官的心血,凝结着法官的智慧。由于审判任务重,我们的法官无法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案后总结上来。作为助理,应“身在兵位、胸为帅谋”,在案件审结后第一时间提炼裁判规则,将法官的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化。通过助理的劳动,让法官的成果锦上添花。

  第一,提炼方法。为精准提炼裁判规则,我总结了三种方法:一是整合同类案例形成裁判规则;二是归纳案件事实与结论的对应关系形成裁判规则;三是直接抽取判决理由形成裁判规则。提炼出初步规则后,经法官审阅同意,及时提交庭专业法官会讨论,最终形成裁判规则。

  第二,提炼内容。大家对环资审判可能有所了解,它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有着与其他审判不同的司法理念,比如:修复生态环境的修复性理念,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预防性理念,严惩犯罪、注重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的惩罚性理念;等等。针对这些理念,我注重提炼环资审判的一些特殊规则。比如,在辅助审结张某犯非法采矿罪一案后,我运用整合同类案例的方法,对收集的10余个同类案例进行梳理、归纳,从中提炼出“坚持刑事宽严相济政策与修复性司法理念深度融合,被告人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的,可以作为量刑的重要情节”这一裁判规则。

  第三,规则使用。裁判规则提炼出来,不是目的,如何用好裁判规则才是最终目的。那么如何用呢?我总结了三种路径。一是利用审判调研和案例征集的机会报送给最高法院。年初,最高法院开展盗采矿产资源犯罪调研,我院报送了前面提到的裁判规则,最高法院出台的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意见第8条深度采纳。二是及时录入到全省法院精准化案例规则库,三是收录于《环境资源审判参考》,指导环资法官办案。目前,这些裁判规则,已经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第三个理:日常做好工作采撷,“理”出环资精粹

  如果说,类案检索,规则提炼,辅助团队法官办案,是一个“点”,那么,利用优秀成果,辅助全省环资法官办案,提升审判质量,就是一个“面”。点面结合,才能相得益彰。既要辅助“点”,又要辅助“面”。作为省院的法官助理,应当有这样的责任心。为此,我坚持长期采撷案例、理论文章、经验做法,“理”出环资精粹,服务全省环资法官。

  第一,为何采。环资审判新类型案件多,专业性强,涉及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审判。目前,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已经实行“三合一”集中审理。对于环资法官来说,审好环资案件需要储备大量的专业知识。然而,这些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日积月累,久久为功。2016年,我到省法院后,一直从事环资审判辅助工作,专业也是环境法,养成了长期采撷环境资源专业知识的习惯。而这些也恰恰契合了全省环资法官的知识需求。

  第二,怎么采。为收集专业资料,我关注了100多个公众号。坚持每天从上面收集案例、理论文章、经验做法,经过大量阅读、筛选出精粹后,分别建立经典案例库、理论文章库和经验交流库。这些年,我总共“理”出环资精粹1500余篇。

  第三,如何用。从2019年起,无论是工作日,还是节假日,我每天至少发送1篇,至全省环资审判微信交流群,供全省环资法官参考。目前,这个交流群已经成为全省环资法官交流审判经验、解决实践问题的平台。例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如何衔接问题,我将有关资料发送至微信群后,引起了大家的热烈讨论,我也深受启发,将有关内容整理后提交庭法官会议研究,确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理”的做法,被最高法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所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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