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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十大案例 近一年来154人被判刑

来源:青岛早报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18日
《青岛早报》:回收药品再出售减肥胶囊含禁药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十大案例 近一年来154人被判刑
  • 樊蓉 时满鑫 吕佼

    明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线上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10个典型案例。自去年3月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对154名实施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判处了刑罚,比上一年同比增加41.3%。量刑坚持从严,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8人。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判决罚金达到536.6万元。

案例一 非法生产原料药 判刑+罚款

    被告人杨某2010年和2012年先后成立两个公司,为实际控制人。 2015年至2018年期间,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杨某招募黄某、宋某参与公司经营,通过网络对外发布广告,销售西地那非、二甲双胍等化学原料药非法获利。黄某负责原料药的购进、保管、发货等,宋某系公司主管人员兼销售,负责公司日常事务、销售业务统计等,并招聘王某等3人作为业务员,通过手机、QQ、微信等联系购买者,以上合计销售金额达26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黄某、宋某、王某等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杨某、黄某、宋某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共同犯罪的主犯,对所参与的全部犯罪活动负责,业务员王某等3人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杨某、黄某等人有期徒刑7年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50万元到10万元不等。禁止上述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案例二 私自回收药品再出售被判重刑

    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滕某、卢某在没有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在市北区张贴收药广告,向路人收购速效救心丸、代文、缬沙坦胶囊等医保药品,通过快递方式,出售给无药品经营资质的被告人胡某135万余元的药品,出售给无药品经营资质的被告人肖某54万余元的药品,胡某、肖某再行出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滕某、卢某、胡某、肖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非法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判处滕某、卢某等人有期徒刑6年2个月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15万元至5万元不等。

案例三 生产销售假药 判刑公开道歉

    2017年以来,被告人周某为谋取经济利益,未取得任何药品生产许可批准文号,非法使用中药饮片并添加吡罗西康西药生产销售治疗闪腰、岔气等疾病的“喜乐心良腰铺”闪岔丸,销售额约10万余元。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的闪岔丸均按假药论处。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周某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用药安全等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判决:周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周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赔偿金30万元,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全省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案例四 销售减肥胶囊竟含禁药成分

    2017年初,被告人王某从网上购买散装减肥胶囊自用,后认为有利可图,遂于2017年3月至10月,以每粒0.6到0.7元的价格,多次网购成品或半成品的散装减肥胶囊,后将减肥胶囊以每粒约1元的价格通过微信、淘宝销售获利18400元。经检测,涉案的减肥产品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产品应按假药论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西布曲明有可能引起血压升高、心率加快等严重副作用,有增加心脏病的风险。 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国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

案例五 排骨米饭中添加罂粟壳

    2019年5月14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被告人吴某、郭某经营的排骨米饭店内,发现吴某为提高排骨及排骨汤的鲜香度,在排骨汤中添加罂粟壳并对外销售牟利,郭某明知并提供协助,店内共查获罂粟壳33个。经检验,在抽样扣押的排骨、排骨汤中检出吗啡、罂粟碱、那可丁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郭某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六 销售过期乳制品 重罚50万元

    2015年至2018年,某餐饮管理公司从国外进口某品牌酸奶粉并对外销售,该品牌酸奶粉保质期为一年。为给公司谋取非法利益,总经理王某指使仓库管理人员将过期酸奶粉涂改成未过期产品,销售给多地的加盟或直营店,销售金额共计26万余元。案发后,执法机关查获涂改生产日期的过期乳制品2223袋,货值3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某餐饮管理公司将已过保质期的乳制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王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王某有自动归案情节,予以减轻处罚。某餐饮管理公司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50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案例七 租赁厂房生产假药 获刑3年

    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12月,被告人牟某在城阳区某社区租赁的厂房内,私自生产“九转回生丹”“万心通”等多种药品并对外销售牟利。经鉴定,扣押的“九转回生丹”等药品均系假药。

    法院经审理认为,牟某不具备生产药品资质,竟自行加工生产假药,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本案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牟某的产品配方、治病记录、销售药品明细、产品标签等书证材料,扣押了现场的药品,牟某提供不出《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件,经鉴定涉案药品均系假药,证据确凿。本案向生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生产、销售药品必须合法。

案例八 种植土豆竟敢使用禁用农药

    2019年3月1日,被告人姜某在种植区域内使用毒死蜱农药种植土豆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查扣30%毒死蜱微囊悬浮剂4瓶、空瓶2个。被查获时,姜某已种植土豆约一亩。经检验检测,30%毒死蜱微囊悬浮剂含有毒死蜱质量分数为30.4,该毒死蜱产品检验合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在食用农产品种植过程中,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其行为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禁止姜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我国农业部于2013年12月9日公告,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姜某在种植土豆过程中,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其行为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案例九 网上公然销售“毒咖啡”

    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姚某将掺有非食品原料的 “丽之源360左旋咖啡”出售牟利38万余元。其中销售给被告人徐某数额20.8万元,销售给被告人张某数额17.2万元,徐某、张某明知该咖啡掺有非食品原料,仍通过互联网、微信等方式销售给他人。经鉴定,该咖啡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徐某、张某被抓获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抓获“上线”姚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徐某、张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1万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9万元。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入刑不以销售金额为条件,有行为就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或者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属于严重情节,依法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十 明知保健品有毒还敢卖 

    2017年5月至7月,被告人贾某在未查验供货方资质和相关产品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先后3次从网上购买“虫草鹿鞭王”“虫草强肾王”等保健品卖给王某等人。经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该保健品中含有他达拉非、西地那非等非法添加成分,为有毒、有害食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而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数字新闻

    自去年3月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对154名实施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判处了刑罚,这些案件所涉罪名主要集中在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93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32人;非法经营罪,判处19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6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4人。

    ——本文载于2020年3月14日《青岛早报》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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