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某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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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23日 | ||
(一)基本案情 青岛某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11日,经营范围为:专用车改装、销售;报废电池(锂电池)回收、分解处理等。申请人北京某输电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输电公司)以新能源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付款,无力偿还债务为由,向胶州市人民法院申请新能源公司破产清算。 (二)审理过程 2021年10月14日,胶州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迅速了解申请人诉求,得知申请人为国有企业,被申请人为青岛知名企业参股的公司,在申请破产前双方已进行了多轮谈判,但意见分歧较大,如处置不当可能引起不良反应,胶州法院决定先期开展破产立案前协调化解工作。因被申请人新能源公司早已停业,原经办人员发生变更难以联系,办案法官通过调取新能源公司全部执行卷宗,经多方了解后联系到相关负责人。申请人输电公司远在北京,受新冠疫情波动影响,往返不便、心急如焚。办案法官及时安抚双方情绪,借助互联网手段,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开展 “云上”调解。了解到新能源公司对自身陷入困境的原因、经营状况和市场发展前景都有清醒的认识,对庭外重组进行自救的意识也比较强烈,如果一旦进入破产清算,双方利益均可能受损。在发现双方的利益共同点后,办案法官向双方及时释明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程序成本、法律风险、分析新能源公司自救的可行性等,促使双方换位思考、坦诚相待。办案法官通过微信居中调解,此后经过多轮谈判、请示汇报、反复沟通,最终达成了双方都满意的和解方案。申请人输电公司的债权获得了及时清偿,于2021年10月19日主动申请撤回破产申请。 (三)典型意义 克服疫情波动影响,“云上调解”助企解困。案件从申请破产到实质性化解矛盾,通过迅速、密集的网络沟通,有效的法律指导,快速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法院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第一时间沟通,避免了疫情传播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了当事人往返奔波的成本,极大地便利了诉讼,促成双方快速解纷。 在破产审查程序中,法院本着审慎的原则,对有挽救可能的危机企业,第一时间了解企业困境原因、经营现状、市场前景、债务处理方案等,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对企业“精准把脉”、“对症下药”,及时释法明理、分析利害,促成债权人、债务人寻找利益共同点,为危机企业重组自救提供法律保障。通过调解,申请人的债权短时间内获得了清偿,被申请人也通过和解减轻了自身债务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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