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法院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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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23日 | ||
胶州市人民法院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力打造“胶”您满意、“州”到服务”和“上”心服务、“合”您心意营商环境服务品牌,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就进一步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提升高效精准服务水平 (一)树牢审慎刑事理念。坚持历史地看待问题,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对企业和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审慎运用刑事手段介入。对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对涉及产权刑事案件的申诉及涉及企业家、企业人员经济犯罪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犯罪处理。 牵头领导:王泉宝 牵头部门:刑 庭 参与部门:刑 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二)优化行政执法环境。坚持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积极化解涉政府产权纠纷,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深化行政争议审前调解中心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司法主导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动工作机制常态化,切实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牵头领导:张青山 牵头部门:行政庭(综合审判庭) 参与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三)促进市场发展活力。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及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高涉及公司类纠纷专业化审判能力,尊重企业内部自治,避免司法手段对企业过度干涉,依法保障股东知情权、参与决策权、表决权、监督权、优先购买权等权利。加大商事纠纷调解力度,降低商事纠纷审理周期,提高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牵头组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行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每月报送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各业务部门职责分解,形成任务清单,并予以督办。 牵头领导:范少恒、赵 燕 牵头部门:民二庭 参与部门:民一庭、各人民法庭 (四)助力产业优化转型。强化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创新,建立执行转破产工作衔接机制,通过“互联网+”手段加快破产财产处置进程,降低破产成本。加大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建立单独绩效考核机制,推动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和破产审判外部配套制度建设,将部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或者无产可破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 牵头领导:范少恒 牵头部门:民二庭 参与部门:执行局 (五)秉承善意文明执行。坚持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依法审慎适用和灵活运用各类强制措施,对涉企执行案件,根据繁简程度进行全面梳理,推动繁简分流、类案执行、集中执行。高度重视“三角债”纠纷,加大政府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款项案件执行力度,切实维护胜诉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牵头领导:王承锡 责任部门:执行局 参与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行政庭(综合审判庭) 二、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涉企绿色通道 (一)打造高效便捷服务机制。持续推进诉讼服务示范窗口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原则,全力为民营企业打造通畅、便捷、高效的绿色诉讼通道,确保涉民营企业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快结。 牵头领导:王 智 牵头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参与部门:各有关业务庭室 (二)深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与综治组织、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公证机构、行业协会等部门的对接机制,加强“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建设,完善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积极推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提升纠纷解决机制运行效率。 牵头领导:王 智 牵头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参与部门:各相关业务庭室 (三)推进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加强12368诉讼服务热线服务保障,持续推进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网上阅卷等平台建设,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牵头领导:王 智 牵头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参与部门:各有关业务庭室 三、健全完善常态长效机制,一体推进内外部环境建设 (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统筹全院“破产办理”“执行合同”等专项小组各项工作,负责常态化工作机制建设、目标制定、跟踪督导、责任落实。 组 长:陈 刚 副 组 长:范少恒、李慧暖 牵头部门:民二庭、审管办(研究室) 参与部门:各有关业务庭室 (二)加强工作宣传。充分认识民营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按照我院《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举措、典型案例,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扩大司法宣传覆盖面,提升我院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群众知悉度、认同度、满意度。 牵头领导:王承锡 牵头部门:审管办(研究室) 参与部门:各有关业务庭室 (三)健全审判管理。加大智慧法院深入运用,降低解决纠纷的耗时,提升诉讼程序便利度,对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中各部门互联网利用率进行定期通报、督办,提高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庭审直播、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强化审限监管,严格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审批。对超过9个月未结案的涉企案件,审管办进行审限提示,分管领导予以督办。 牵头领导:李慧暖 牵头部门:审管办(研究室) 参与部门:各有关业务庭室 (四)建设过硬队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引导全体干警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非法干预司法活动、介入司法纠纷、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牵头领导:王泉宝 牵头部门:监察室 参与部门:各有关业务庭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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