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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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5日 | ||
一、申请执行应符合哪些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继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具体的给付内容。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本院执行案件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1.经本院一审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行政和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案件。 2.其他基层法院作出的一审已发生法律效力且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有财产执行内容,且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本院辖区。 3.已生效的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且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本院辖区。 4.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且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在本院辖区。 5.其他法院委托执行和本院提级执行的案件。 6.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三、申请执行的期间如何计算?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申请执行应提交什么材料? 1.当事人基本信息,申请执行书一份。申请执行书中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及金额。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证明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材料。 3.代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应提交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申请执行的依据(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行政裁决等法律文书原件及其生效证明)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5.申请执行人为涉外、涉港澳台,必须提供经公证、认证材料(申请执行书、董事会决议、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登记的复印件等)。 6.诉讼阶段已申请保全的,需提交保全材料(查封裁定书、查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回执等)。 五、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可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搜查隐匿财产;强制迁出房屋,强制退出土地等等。 六、申请恢复执行须办理哪些手续? 1.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恢复执行申请书(格式同于执行申请书),须在事实与理由部分说明中止执行或者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以及申请恢复执行的理由; 2.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主体身份资料证明复印件一份(同前); 3.中止执行裁定书或者执行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 4.原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同前) 七、申请执行具有哪些风险? (一) 申请执行时效的风险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执行和解致使申请执行期间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法院不予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二) 执行不能的风险 1.申请执行人有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的义务,法院及时进行核实、调查,如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的,法院依职权也无法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下落的,有导致案件不能执行的后果风险。 2.人民法院经采取强制措施后仍无法执结,而申请执行人又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法院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3.被执行人无财产或虽有财产,但不足以抵偿全部债务,而导致剩余部分不能履行或对剩余部分的执行要等待很长时间造成执行拖延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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