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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程序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5日

  一、哪些案件适用速裁程序?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2.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准予撤诉等程序性案件;

  3.适用实现担保物权、督促程序、小额诉讼等程序的案件;

  4.其他适宜速裁的案件。

  二、适应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在送达、审理过程中有何不同?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灵活、简便的方式通知诉讼参加人参与诉讼,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表示不需要答辩期、举证期的或诉前调解程序已经送达起诉状的,可以径行开庭。当事人要求给予答辩期、举证期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无法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需要指定不超过7 日的答辩期和举证期限。

  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不受开庭3 日前公布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规定的限制。

  对经诉前调解程序、庭前会议等前期程序确认的无争议事实及证据,可在后续诉讼程序中直接适用。对事实已基本查清、权利义务基本明确的案件,一般不再进行法庭辩论。

  三、速裁案件的法律文书和庭审方式有哪些?

  速裁案件的法律文书应当规范、简洁,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适用要素式、令状式和表格式裁判文书,推行裁判文书模板,提高文书制作效率。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巡回审判、远程视频审判、互联网审判等新型审判方式审理。

  四、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哪些情形下应将案件退回,并说明情况和理由?

  1.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致案情复杂;

  2.被告提起反诉;

  3.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

  4.追加当事人;

  5.当事人申请鉴定评估;

  6.其他不适宜速裁的情形。

  对退回的案件,转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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