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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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5日 | ||
一、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 被告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告及其代理人的相关身份信息; 2.要求移送审理的人民法院名称; 3.异议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据; 4.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确认信息。 申请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被告补充相关材料,并告知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三日内予以补充。被告逾期未补充相关材料或者经补充仍不符合要求,或者不提供正确通讯地址导致无法通知的,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不再予以审查。 二、被告对哪些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时,法院依法不予审查? 1.发回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2.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3.其他法院裁定移送管辖的案件; 4.执行法院受理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5.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受理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三、被告提出的哪些申请属于滥用管辖权异议权利? 1.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又就同类其他案件反复向同一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2.被告在异议申请中虚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和事由的; 3.原告与被告在书面协议中明确约定管辖法院,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被告又针对约定的管辖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4.其他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以拖延诉讼为目的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被告上述申请属于滥用管辖权异议权利,人民法院依法可以不予审查。 四、管辖权异议如何审查? 审查管辖权异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形式。确有必要的,可以采取询问、听证等方式进行。 一审审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可以只列明原告和提起管辖权异议的被告。 一审裁定移送管辖的,裁定书应当列明所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五、管辖权异议相关申请如何送达?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可以只向原告进行送达,送达过程中审查工作可以同步进行。 一审裁定驳回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只送达原告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被告;一审裁定移送管辖的,裁定应当向全部当事人进行送达。 被告不服一审裁定提出上诉的,上诉状可以只向原告送达;原告对一审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上诉状可以只向提起管辖权异议的被告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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