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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5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11日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2016年5月13在青岛市崂山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代院长   李建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崂山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区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展。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全区工作大局

2015年,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420件,审、执结6115件,同比分别增长41%、13%,案件服判息诉率89.8%。

(一)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深入推进平安崂山建设。共受理刑事案件360件466人,审结360件474人,收、结案同比分别增长17%、18%。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收案58件,结案59件,调撤率达到95%;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6人,其中依法判处外地来青连续入户盗窃的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过失犯罪以及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判处缓刑、拘役、管制201人。

(二)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160件,审结3933件。坚持合法自愿原则,民商事案件通过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1455件,调撤率达到54%。其中受理金融案件1075件,结案772件,同比分别增长61%、11%,标的额达8.3亿元。妥善处理了涉及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崂山交银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群体性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有力维护了我区的金融秩序稳定。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受理行政案件215件,审结133件;加大协调处理力度,超过20%的行政案件得到协调撤诉处理,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在区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反馈制度,共有29起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告官不见官”的现象。

(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共受理执行案件1671件,执结1673件,执结标的额10.6亿元。开展“涉民生”、“涉金融”等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88人次;充分发挥查控网的作用,利用司法查控平台对被执行人财产实行批量查询,共发送查询件8564件,收到反馈7894件,涉及金额5.54亿元,车辆3577辆,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和实际执结率;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案件6件6人,对规避执行行为形成了有效的震慑,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二、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一)全面推进刑事速裁工作。为适应刑事速裁试点工作的需要,在区委政法委的组织领导下,区法院与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情节较轻的案件,尽可能适用速裁程序。全年共适用速裁程序结案76件,判处罪犯80人。刑事速裁程序试行以来,实行了专人负责、单独立号、诉讼程序和裁判文书简化、文书独立签发等措施,案件平均审理期限缩短至6天,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二)成立涉少案件调解中心。为依法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2015年7月,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成立涉少案件调解中心,邀请关工委委派“五老”参与涉少案件调解工作,从“教”字着眼,从“帮”字入手,精心编织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网。成立以来,共接收涉及抚养费纠纷、离婚纠纷等案件101件,其中成功调撤42件。涉少案件调解工作得到市关工委的高度认可,并派专家前来调研。

(三)设立劳动争议案件巡回法庭。2015年8月,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劳动争议案件巡回法庭,通过座谈研究、与仲裁员共同调解案件、群体性案件提前沟通等形式,联合化解劳动争议。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32件,审结157件,其中调解撤诉66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设立物业纠纷案件巡回法庭。针对近年来我区群体性物业纠纷频发的现状,区法院设立物业纠纷案件巡回法庭,并与司法局、房管局建立物业纠纷调解联动机制,加强对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司法指导和诉调对接,及时化解各类物业纠纷。共受理物业纠纷案件683件,审结472件。如某物业公司一次性起诉227名小区业主案件,办案法官通过电话沟通、上门送达等方式耐心细致地讲法析理,逐步消除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对立情绪,该批案件调撤率达到98%,有效化解了群体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在区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与崂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联合设立道路交通事故联动调解中心及专门法庭,协调交警大队、司法鉴定所、保险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共同参与联动调解,调解不成则直接进入审判程序,搭建了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理赔、诉讼一站式服务平台。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442件,结案393件,同比分别增长26%、5.6%,切实方便了当事人。

三、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拉近司法与民生的距离

(一)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立案登记制”实行后,全面梳理立案工作,充实立案庭人员力量,规范案件受理程序,明确登记立案范围,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自5月1日以来当场登记立案4161件。同时,大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更新案件查询、公示等相关设备,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诉讼服务。

(二)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分发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个平台的作用,向当事人发送工作信息1万余条,裁判文书上网率、案件信息录入率均达到100%,当事人可随时了解案件进度,监督法院工作;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554条,41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交清涉案案款1700余万元;接待律师、当事人及社会各界查阅案件卷宗2700余卷;开展“法院开放日”、“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对重大案件的审判、执行实行微博直播,收到良好的成效。

(三)扎实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坚持日常接访和院领导接访日、首问负责制相结合,打造立体接访体系;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探索律师代理申诉信访机制,推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坚持诉访分离,区分信访人不同诉求,导入不同的救济渠道。先后将50余名信访人的诉请导入审判程序,有效化解了信访积案;依法处置违法信访,对违法信访的被告人鲁某某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维护了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

四、狠抓管理推进改革,加强司法民主建设

(一)着力提升审执质效。2015年收案数量大幅上涨,比上年增加了2171件。面对庞大的案件压力,实行了院庭长带头办案、非一线法官挂靠业务庭办案、赋予审判质量高的法官裁判文书独立签发权等举措,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尽最大可能减少审批流转时间和程序。强化审限管理,成立清理积案领导小组,每周对结案情况进行通报,对发改案件进行评查,有效保证了案件质效。

(二)稳步推进陪审员改革试点。自主研发的“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获得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省高院高度重视,目前已在全省法院推广使用;2015年4月,被最高法院、司法部确定为全国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试点以来,先后有福建高院、陕西高院、广西高院等多家高院、中院、基层法院前来学习调研;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时向人大汇报,争取人大支持,并协调公安、司法局等部门,建立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目前,区法院已有人民陪审员102名。省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段大伟专程来院调研,并对陪审员改革试点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根据会议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接待了全国人大代表对区法院的视察,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人民陪审员工作专项汇报,邀请人大代表参观法院、旁听审判共计4个代表团30余人次;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办理政协提案2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与媒体沟通,确保法院工作在全面有效的监督下健康发展。

五、坚持从严管理队伍,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

(一)加大作风建设力度。扎实开展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对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制定整改方案,确定责任人和时间表;开展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引导全院干警自觉做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落实“四心工作法”,整治“六难三案”,引导干警以更加深厚的感情对待当事人,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

(二)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大力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组织法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年度业务培训,组织全院干警系统学习新出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编辑内刊《崂山法苑》,成功举办第十二届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全院形成了浓厚的理论研讨氛围;2015年,一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5年度案例》,一篇调研报告荣获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一等奖

(三)注重干部选拔培养。通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选拔了7名同志担任中层正、副职,为6名同志解决了职级待遇,招考了3名公务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分批对20余名干警进行了岗位调整,优先为审判、执行一线补充、调配人员,确保了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加强队伍廉政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干警心上;突出审判执行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规范业外活动,维护良好的司法形象;修订完善《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关于禁止“三同”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干警外出办案;坚持内外监督并举,通过定期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拓宽廉政监督渠道。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区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为大局服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现象仍然存在;个别法官的司法能力不适应形势任务要求,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化解矛盾的水平不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还有待提升;案件数量增长迅速,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法院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更重大、使命更艰巨、要求更严格。区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全面深化改革,大力加强自身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忠实履行职能,服务发展大局。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区委中心工作的总体布局中,深入研究和把握审判工作服务区委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审慎处理好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加强法院与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通过典型案件、重点案件的审理,保障创新驱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努力为建设创新崂山、财富崂山、美丽崂山、幸福崂山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突出矛盾化解,维护和谐稳定。继续推进轻刑快审改革,健全轻微刑事案件的简易速裁机制;妥善审理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审慎处理征地拆迁、旧村改造等涉社区敏感案件,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促进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推动依法行政,化解官民矛盾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认真开展好涉民生等案件的集中执行行动。

三是强化司法服务,护航经济发展。围绕金家岭金融区建设,着力畅通金融案件诉讼绿色通道,对系列金融案件,集中受理、集中保全、集中协调、集中审理、集中执行。依托金融审判庭,专攻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保险合同等纠纷,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效应,及时发布妨碍诉讼、伪造证据、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四是坚持科技强院,提升审执质效。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为目标,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全力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结合信息化建设,改造原有的诉讼服务大厅,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实现“走进一个厅,事务全办清”,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法官队伍。坚持从优待警、从严治警。从工作、生活、职级待遇各个方面关心干警,加强职业保障,为干警解除后顾之忧;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干警坚守法治信仰、增强群众意识,打造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法官队伍。同时,按照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司法改革的总体部署,落实顶层设计,开展基层探索,做好干警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凝聚共识,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各位代表,2016年,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进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开创崂山区改革发展新局面和建设法治崂山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名词解释

1、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15年5月1起施行的《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2、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最高院规定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3、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4、五老:即“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指出:“五老”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见证人和亲历者,具有政治、经验、威望、时空和亲情等优势。由他们向青少年进行宣传、教育,更具有感染力、说服力和亲和力。

5、司法查控平台:由法院建立的、与各承担司法协助义务的单位联通互动的平台,旨在实现人民法院及其他机关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由执行人员进行执行查控,对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的财产和其它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或控制的网络工作平台。

6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人民法院每五年从符合条件的选民或者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本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7、立案登记制: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登记制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8、邹碧华:男,1967年1月生,江西奉新人,曾任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务。2014年12月10日因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去世。习近平总书记批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

9、六难三案:“六难”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三案”即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10、四心工作法:2013年8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要在法院工作中全面推广“四心工作法”:即接待当事人要热心、倾听诉求要耐心、审判案件要细心、解决问题要诚心,既讲法理,又讲道理,还讲情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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