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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2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9月10日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2012年12月29在青岛市崂山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院长  孙志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崂山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2年,崂山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寻标、对标、达标、夺标、创标”活动,着眼全区工作大局,全面加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2012年,我院共收案5317件,结案4667件。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2012年,共受理刑事案件302件,审结277件。收、结案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39%、28%,判处罪犯368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96.5%,自动履行率达到95.2%。坚持“严打”方针,深入开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审理了“聂磊涉黑案”分案、案值高达2000余万元的于某某等15人虚开发票系列案等一批有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12年共有53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78人被判处管制、拘役、缓刑及免予刑事处罚。

(二)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2012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452件,审结2821件。坚持“调解出和谐”,以调解手段化解纠纷,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65.9%。如在审理中韩居委会与韩资企业新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一案中,我院积极主动与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沟通,并多次将双方当事人聚到一起商谈。最终在各方的努力下,中方利益得到了维护,外资企业也恢复正常生产,这一重大外事争端得到了妥善解决。注重从根本上化解纠纷,多措并举维护经济发展大局。如在审理海尔某公司与某精密制品公司的供货合同纠纷一案中,办案法官从两家公司十余年的合作关系以及供货公司的生存发展出发,在判决后积极进行沟通调解,为双方继续对话提供平台,最终促成了双方的继续合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努力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案件收案244件,结案247件,比去年同期分别上涨了109%、238%。加大行政案件协调解决力度,对涉及我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案件提前介入化解纠纷。如我院积极配合全区工作大局,组织得力干警参与世园大道建设被征收房屋居民的思想劝服工作,仅用4天时间便妥善处理了区政府申请执行张某房屋征收案,保障了世园大道建设的进行,得到了区委、区人大领导的批示肯定。

(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行案件收案1289件,结案1298件。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拘传、拘留、限制高消费、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对涉公权力机关以及涉五大国有银行案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并先后组织了多次集中执行,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11月26日,我院以犯罪嫌疑人段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这是我院首例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论罪的被执行人,也充分体现了我院反规避执行的决心;为提高执行案件当事人的自动履行率,建立执行提前介入程序,通过短信提示、书面通知、警示约谈等方式积极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各项义务,自该程序实施以来共提前介入75起案件,执结标的额达31万余元。

二、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促进和谐稳定

(一)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在民事审判中,我院创造性的推出“庭前絮语”举措,在庭前向当事人发放包含法律法规和法官感悟的信函,实现了庭前与当事人的情感沟通,增强了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推出了便民退费电子支付制度,当事人只需在立案时填写好相关信息,结案后不需再来法院,法院便直接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将退费款打到当事人预留的帐号,切实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在全省法院率先推出“调查令”制度,由法院批准签发“调查令”给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以便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特定证据。该制度的推行,对当事人顺利完成举证责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29名无法获得赔偿的刑事被害人及家属、执行难以到位而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50万元,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企业、机关等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2012年共发出司法建议21份,其中7份被相关单位采纳,有效预防了风险的发生。

    (二)拓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今年以来,我院先后与各街道办事处建立了涉社区集体资产相关纠纷联动机制,与区劳动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区工会等部门建立了劳动争议长效联动机制,与公安、检察院联合建立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联动机制,为妥善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新途径。如在审理曲某等59人诉青岛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集团诉讼案件中,我院启动劳动争议联动机制,积极联系劳动局、街道、居委会等各个部门,及时安抚工人情绪,细致解答问题,消除职工的不信任心理。同时,与该公司领导、职工代表进行多次座谈,从矛盾源头入手,详尽了解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这起因职工罢工引起的人数众多、冲突激烈的劳资纠纷诉讼最终以调解方式妥善解决。

(三)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规范信访工作流程,排查、稳控、化解多措并举,及时解答和解决群众的信访事项,今年共化解信访积案16件,妥善化解了柳某、曲某等一批信访老户;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对3处帮教基地现有的10余名管制、缓刑犯罪人员跟踪帮教回访,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活动,防止了重新犯罪;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广泛开展涉及城市改造、拆迁安置、农民工工资的宣传教育活动,今年共开展法律宣传12次,并与区委党校共建现场教学基地,把普法课堂搬到了法庭上,用真实生动的案例教学,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不断强化内部管理,稳步推进法院科学发展

(一)审判管理实现新跨越。今年,我院将21法庭全部改建为科技法庭,所有庭审全部实现同步录音录像,确保了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构建司法鉴定网络化管理新模式,实现了鉴定申请网络化管理、审限跟踪自动化管理、鉴定机构约束化管理,该模式得到了中院现场会推广;深入开展“两评查”活动,定期组织庭审观摩和案件评查,开展裁判文书评比活动,提高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制作文书的能力;参照最高院31项案件质量评估指标,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包含3大总指标13项分项指标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使绩效考核更加科学、严密。今年6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静专程到我院调研审判管理工作,对我院审判管理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司法公开得到进一步加强。今年,我院规范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考核、管理制度。7月份,通过单位推荐和社会选任的形式,并经区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任了20名人民陪审员。采取信息化考核机制,将动态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使人民陪审员工作更加规范化、透明化、制度化,确保陪审员更积极地参与到案件调解、调查与审理中来。自7月份至今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占普通程序案件的59%,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0个百分点;开发了案件短信平台系统,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法官可以通过审判管理系统实现与当事人的短信互动交流。今年以来共给当事人发送短信23850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召开驻区人大代表座谈会,主动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的舆论监督和检察院的法律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法院、旁听审判50余人次,确保法院工作在全面有效的监督下健康发展。

(三)核心价值观活动扎实推进。召开了活动动员大会,制定了实施方案,为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组织全院干警观看《复兴之路》、《建党伟业》,在清明节前夕到烈士陵园缅怀烈士,弘扬传统;“七一”前夕组织党员干警重温入党誓词,进行深刻的党性教育;切实做好“三联三促”工作,由院领导亲自带队到所帮扶的江家土寨社区调研,为社区解决用电困难,改善社区党员活动环境。开展“社区大讲堂”普法宣传活动,就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法律问题多次开展法律讲座。以庭室包户的形式与江家土寨社区10户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发动全体党员干警为帮联社区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给他们送去了大米、花生油、洗衣液等生活必需品,并捐款8000余元,受到社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队伍素质有效提升。打铁还需自身硬。2012年,我院着力以人为本,苦练内功提升队伍素质。组织各部门 “寻标”“对标”,学习优秀法院在审判管理、信息化、司法为民方面的先进经验,并因地制宜地在我院推广利用;注重司法能力建设,相继举办了理论研讨会、法官论坛等活动,并将理论调研成果转化为院内制度,指导全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完善法院绩效考核,制定了包含队伍建设、本职工作、信访工作、宣传调研和司法为民、社会监督、工作创新等内容的考核办法,用科学系统的考核制度规范干警的司法行为;开通院长信箱,创办《崂山法苑》内刊,为全院干警交流思想提供了全新的平台;实行家庭助廉承诺制,组织干警赴青岛监狱及廉政教育基地参观,教育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巩固拒腐防变的防线。

2012年,我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被评为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队伍建设、信息化、审判管理工作先后得到省高院领导的批示或肯定,被青岛市纪委命名为“市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更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向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与形势发展的需要、群众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为大局服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现象仍然存在;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还有待提高;个别法官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和工作方法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司法廉洁和作风建设仍需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要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通过不懈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司法是推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环节,人民法院是国家厉行法治的生力军。2013年,崂山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创新崂山、实力崂山、宜居崂山、幸福崂山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狠抓审判质量,提升法院公信力。严格依法审、执各类案件,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建立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质效定期通报等制度,经常性地组织庭审观摩、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加强审限管理,探索合理的均衡结案制度,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信息化的考核体系,用信息化手段杜绝管理上的盲区和漏洞,确保司法公正。

二、落实司法为民,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坚持方便群众诉讼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司法为民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减少当事人的“讼累”;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全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继续深化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妥善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三、推进文化建设,增强干警向心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以深化审判文化、法官文化、管理文化和法治文化为着力点,增进干警对法院文化的认同,激发干警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充分调动全院干警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统一思想,凝心聚力,为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营造有力的舆论支持和良好的文化环境。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绘就了新的宏伟蓝图。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人民法院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决心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为崂山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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