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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0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8日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1月8日在青岛市崂山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院长  宋  岩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崂山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0年,区法院在区委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区政府、区政协支持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541件,结案4522件,结案标的额8.8亿元。

  (一)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群众生活的安全感。2010年刑事案件收案187件,结案187件,判处262人。其中,判处19名被告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初次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的92名被告人宣告缓刑、管制,占判处被告人总数的35%。加强量刑规范化建设,市中院召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20余家新闻媒体在我院举办了量刑规范化观摩庭,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注重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调解率达到83.7%,赔偿款总额共计157万元,实际到位率达96%。先后审理了王叶存在滨海大道酒后驾驶致二死五伤特大交通肇事案、海洋大学在读研究生盗窃案等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二)妥善调处民事纠纷,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2010年民商事案件收案3145件,结案3140件,标的额达6.6亿元。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拆迁补偿、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依法审理经济合同、房屋买卖、金融纠纷等商事案件,规范经济秩序,维护交易安全,营造公平诚信的经济发展环境。牢固树立“调解出和谐”的理念,在审结的案件中调解撤诉1884件,调撤率达到60%。针对2010年物业纠纷案件不断上涨的状况,我院选派资深法官深入调研,重点加强该类案件的调解力度,调撤率达到91%。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和谐行政关系的形成。2010年行政案件收案162件,结案147件。坚持维护与监督、支持与保护并重的方针,努力构建和谐融洽的政群关系。加大案件的协调力度,尤其在处理中院指定我院审理的大批涉及拆迁的行政案件中,通过诉讼前沟通、诉讼中协调、诉讼外交流的方式,努力促成行政争议和解。为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我院对近年来行政案件的特点和种类进行了分析和总结,积极向区委和人大汇报,并及时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发送区相关行政机关。

  (四)改进和加强执行工作,切实维护法律权威。2010年执行案件收案1013件,结案1012件,标的2.2亿元。积极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重要作用,畅通与当事人的联系渠道。建立与公安、银行、工商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多方位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实施夜间值班制度,构建24小时的执行网络。通过案件联席会、案情通报会等方式不断探索化解“执行难”的新思路。先后组织了16次集中执行,拘传、拘留60余人,陆续执结了一批疑难复杂的“骨头案”、“疙瘩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不断加强机制建设,实现法院管理规范化

  (一)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制订了《关于建立案件稳定风险评估防范机制的实施意见》,从立案开始对案件中存在的各类不稳定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及时制定应对预案,主动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自6月份实行该制度以来,已将2000余件案件纳入稳定风险评估体系,最大限度地预见和防范了不稳定因素,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强化审限警示、催办和通报制度,对案件的立案、送达、开庭审理、结案、审理期限、执行、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实现全程跟踪监督,继续保持无超审限案件的记录。积极开展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案件评查等活动,规范庭审程序,严肃审判纪律。严格审判工作考核,落实错案追究制度,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日常工作检查,每周对干警着装、纪律、工作作风进行巡查。

  (三)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针对湖南等地法官被袭事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组织安全防范措施大检查,健全安全保卫制度,重点做好立案、信访接待、开庭及上下班等特定时间段的安全巡查,严防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加大消防设施的巡检力度,经常性的开展消防教育及演练,增强干警消防意识。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认真向人大报告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监督案件执行,定期召开执法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工作座谈会。2010年,我院向人大常委会作了法院2009年以来案件质量和执行工作专项汇报,向人大代表作了半年工作汇报,增聘了15名人民陪审员,邀请了66名区、市人大代表参加了6次庭审旁听。还通过设立举报电话,走访和案件回访等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着力探索便民举措,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启动百名法官服务工程。法官宣讲团先后到街道、社区、企业、学校、部队开展法律讲座和咨询服务12次。针对崂山区旧村改造,积极向拆迁范围内的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配合明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正确行使权利、公平公正竞争的选举氛围。与市关工委联合率先在全市开展了“关爱明天、司法先行”活动,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选派12名优秀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通过开展法制讲座、举办模拟法庭等形式,积极构筑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防线。

  (二)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坚持“以当事人为本”,开展了“便民诉讼无缝隙、司法服务零距离”主题活动,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安排上门立案、上门鉴定、入户调解,为工作时间不好请假的当事人开设假日法庭,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对青岛汉缆集团等七家企业上市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我院法官深入企业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为其顺利上市提供法律支持。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2010年共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用36万元,对57名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及执行案件申请人发放救助金40余万元。

  (三)健全信访化解机制。继续开展大接访活动,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信访案件档案,对信访案件认真调查回复,耐心细致疏导,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制订了《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案件活动的实施方案》,对存在信访风险的案件进行汇总并划分风险等级,逐案进行矛盾化解。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6人次,安排院长接待日35期,处结信访案件46件,使我院成为全市涉诉信访案件最少的法院之一。

  (四)加强帮教基地建设。为了体现司法关怀,帮助非监禁刑人员更好的接受教育,今年对3处帮教基地的5名非监禁刑人员进行回访,并帮助其中一名未成年犯罪人员重返学校。另外又将4名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员送到王明殿帮教基地工作,为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为帮教基地购买了档案柜、文件夹等帮教用品,还赠送了《人民司法》、《民主与法治》等100余册法律书籍,不断丰富帮教形式。

  四、努力加强队伍建设,推动法院自身科学发展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增强干警的政治敏锐性和辨别力,提高领悟和执行党的决策的水平和能力。通过走访群众、征求意见等方式,积极查找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端正思想,改进作风,扎实工作,树立严谨、公正、文明、和谐的法官形象。

  (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山海情深党旗红”党员品牌创建活动。组织党员法官利用业余时间,走进石老人社区、青岛大学、海尔集团开展党员志愿者法律服务活动。建立党员承诺档案,并将承诺在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邀请全国模范法官宋鱼水为全院干警作先进事迹报告会,进一步增强了干警干事创业永争一流的信心和决心。

  (三)深化法院文化建设。组织法官艺术团参加区“岛城先锋之歌”合唱赛,与部队联合举办篮球友谊赛,与公安、检察、工会联合开展首届“法制杯”乒乓球友谊赛,定期举办摄影展,丰富干警业余生活。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崂山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全年累计参加百余人次。培养干警的爱心和奉献精神,组织干警为玉树灾区、梧州法院受伤干警和江家土寨困难老党员等捐款共计48800元。设立“法苑沙龙”,为法官提供了一个法学探讨、经验交流、陶冶情操的良好平台。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泽民在我院调研时,曾赞誉我院以自己的品牌特色引领了山东法院系统的文化建设。

  (四)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巡回展,以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教育干警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为了使廉洁意识深入人心,我院还将干警自创的廉政格言制作成牌匾,悬挂于每位干警的办公室门外,打造成一条亮丽的“廉政文化长廊”,让廉政文化融入干警的日常工作中。

  各位代表,2010年是崂山法院实现新跨越的一年,7月5日,我院作为山东省唯一的基层法院代表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首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年终被市中院评为全市优秀法院。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支持帮助的结果,也是全院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全体干警向关心、理解、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全区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法官没有完全克服单纯的业务观念,存在单纯司法、片面司法的思想,不能很好做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还有差距,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大部分法官都在超负荷工作;四是执行难问题尚未从根本上缓解,涉诉信访问题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也将迎来建党90周年。区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中央、省、市、区关于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准确把握“十二五”规划建议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进一步统一思想,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加速实现崂山向“资本活力之城、科技创新之城、生活品质之城”的战略转型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积极服务全区工作大局,进一步突出司法的能动性。贯彻落实“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牢固树立服务大局和谐发展的意识,把法院工作放在全区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妥善审理好在转方式、调结构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使各项工作符合发展稳定的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注重司法策略的研究适用,把法律的稳定性与政策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积极回应群众期待要求,进一步彰显司法的人民性。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妥善审理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社会保险、住房消费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依法妥善审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纠纷,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宅基地纠纷等案件的处理,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创新民意沟通机制,全面掌握人民群众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呼声,保障民意能够充分表达、有效处理、及时反馈。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三、积极推行审判管理改革,进一步提高司法的效能性。抓好司法公开,进一步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稳步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公开。拓宽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法院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建立联络沟通和舆情分析研判机制。抓好监督制约,设置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对案件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建设现代化的科技法庭和开发先进的管理软件,强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审判管理方面的应用。

  四、积极完善矛盾化解机制,进一步增强司法的创新性。充分发挥法院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渠道,维护社会稳定。注重研究社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等方面推出新举措,切实增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

  五、积极提升法官队伍素质,进一步保障司法的公正性。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党员法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办案更加符合党的要求,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以“建设学习型法院、学习型党员法官”为切入点,把业务考试、庭审观摩、法官论坛等工作制度化,鼓励法官向社会学习,向群众请教,提高干警司法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的水平。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法院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教育,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着力培育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崂山法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对党和人民的高度忠诚,为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谱写崂山人民美好生活的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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