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立案规定及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30日

   一、执行立案的规定

  (一)立案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且该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所附的条件已经成就或者所附的期限已经届满;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合法承受权利的,权利承受人可直接申请执行,无需作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裁定。)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且给付内容具体、明确;(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5、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应提供的材料

  1、生效的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

  2、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

  3、权利人的继承人、权利承受人证明。

  4、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及可供执行财产信息。

  5、财产保全的相关文书。

  二、立案程序

  (一)在互联网用谷歌浏览器登陆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1、平台首页   点击“当事人注册”,进入“用户注册界面”。

  2、在“用户注册界面”  添加:“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性别、密码、联系地址”等相关内容,自己需要设定密码;获取手机验证码,录入,并提交。进入平台首页。

  3、在平台首页  录入账号(身份证号),密码,点击登陆,进入服务平台立案界面

  4、在服务平台立案界面  点击“执行立案申请”选择“执行实施立案申请”,进入申请执行网上立案界面。

  5、在申请执行网上立案界面。

  (1)点击,“阅读立案须知”,认真阅读30秒,点击“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实施条款” “√”,点击“下一步”。

  (2)点击“执行依据”,录入或者选择相关选项,各项必须全部添加。点击“下一步”

  (3)填写“立案信息”

   ①点击申请人,根据申请人的身份,确定添加“自然人”、 “法人”、“非法人组织”。进入申请执行人信息窗口

   ②在申请执行人信息窗口,添加全部选项,“保存”。

   ③点击被执行人,根据被执行人的身份,确定添加“自然人”、 “法人”、“非法人组织”。进入被执行人信息窗口

   ④在被执行人信息窗口,添加全部选项,“保存”。

  如果有多个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继续添加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并录入全部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执行信息窗口。

  (4)在执行信息窗口,添加全部选项。点击“下一步”,进入提交材料窗口。

  (5)在提交材料窗口,通过照片、扫描仪,将“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生效法律文证明”、“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电子版上传。电子版仅支持PDF、JPG格式。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

   通过上述步骤,完成执行网上立案,两日内,将书面材料提交莱西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执行窗口。经审查合格后,即可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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