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鲁0285执1243号送达公告
  • 作者:莱西市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1日

莱西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0285执1243号

李树有、金彦彬、何心娟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李国、李建新与被执行人李树有、金彦彬、何心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莱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85民初6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你方至今未履行相涉法律义务,现以公告向你方送达(2020)鲁0285执1243号执行裁定书(拍卖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该执行裁定书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李海方         电话: 83109367  18506396223

本院地址:莱西市黄海路5号莱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附: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85执1243号

申请执行人:李建新,男,1964年10月30日出生,住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水集二村354号。

申请执行人:李国,男,1962年4月8日出生,住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黄海路11号。

被执行人:李树有,男,1953年3月5日生,汉族,住胶州市胶北镇阳光馨园3号楼7单元301号,居民身份证号码232301195303056213。

被执行人:金彦彬,男,1974年9月4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巴彦县天增镇胜利村徐家岗一屯,居民身份证号码232126197409043379。

被执行人:何心娟,女,1975年2月10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巴彦县天增镇胜利村徐家岗一屯,居民身份证号码232126197502103364。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李树有、金彦彬、何心娟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的(2019)鲁0285民初6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于2020年7月6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金彦彬、何心娟位于莱西市烟台南路90号7栋3单元502户房产,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金彦彬、何心娟位于莱西市烟台南路90号7栋3单元502户房产[证号:鲁(2018)莱西市不动产权第0013824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海方 

审 判 员    林兆远 

审 判 员    于晓斌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柳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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