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0285执1243号
李树有、金彦彬、何心娟:
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李海方 电话: 83109367 18506396223
本院地址:莱西市黄海路5号莱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附: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85执1243号
申请执行人:李建新,男,1964年10月30日出生,住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水集二村354号。
申请执行人:李国,男,1962年4月8日出生,住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黄海路11号。
被执行人:李树有,男,1953年3月5日生,汉族,住胶州市胶北镇阳光馨园3号楼7单元301号,居民身份证号码232301195303056213。
被执行人:金彦彬,男,1974年9月4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巴彦县天增镇胜利村徐家岗一屯,居民身份证号码232126197409043379。
被执行人:何心娟,女,1975年2月10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巴彦县天增镇胜利村徐家岗一屯,居民身份证号码232126197502103364。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李树有、金彦彬、何心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的(2019)鲁0285民初6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于2020年7月6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金彦彬、何心娟位于莱西市烟台南路90号7栋3单元502户房产,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金彦彬、何心娟位于莱西市烟台南路90号7栋3单元502户房产[证号:鲁(2018)莱西市不动产权第0013824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海方
审 判 员 林兆远
审 判 员 于晓斌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柳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