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同居中一方去世—— 另一方能否“受赠”居住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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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26日 | ||
自老伴去世后,张某独自生活在自己名下的房屋中,直到2016 年,张某与李某相识……黄昏相恋,两人并没有像情窦初开的年轻人一样去领“小红本”,而是自然而然地共同生活在这民居中,相濡以沫。 已到耄耋之年的张某立下字据:“若我死后,李某可以继续居住在我位于某某镇的房子中。”后张某去世,张某的儿女欲将该房屋出租,与李某发生争执,并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腾退房屋。李某以其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进行抗辩。 ——本文载于2021年2月25日山东法制报A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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