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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38年树木遮门蔽院,移还是不移?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25日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老吕这段时间却因为一棵树,与40多年的“近邻”老王发生了矛盾……

   【基本案情】

    吕某与王某系邻居关系,宅基地东西相邻。1985年前后,王某在其家门前种植4棵水杉树,树木直径大概4-5厘米,其中一棵紧邻吕某家车库。随着时间推移,这棵树现在已经长到十几米高、半米粗直径了,树干部分距离吕某家院墙约5厘米,遮挡吕某家大门,根系延伸致墙内,强悍的生命力硬是将地面水泥抹面撑开一条裂缝,裂缝一直延伸到车库卷帘门下。吕某多次要求王某将案涉树木修整、清除未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直击】

    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

    王某在紧邻吕某房前种植树木时应当提前做好合理规划,避免树木增长可能对邻里生活造成的不便影响。现案涉树木已经妨害吕某对房屋的使用,且树根蔓延到地基,对房屋形成隐形危害,王某作为树木所有人、管理人,有责任及时排除妨碍。

    为方便两家生产、生活,法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倡导的绿色原则,按照移栽树木科学规律要求,综合考虑季节、气温、地域、树木成长周期等因素,酌定一个移植周期为限,判决王某于2024年4月15日前清除案涉树木,排除妨碍。

    判决后,王某服判息诉,表示将及时移除树木、消除对邻居生活造成的影响,而吕某也愿意为这棵老树留下适合移植的周期,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圆满审结。

   【法官后语】

    邻里纠纷案小事不小,通行、采光、排水……一桩桩一件件都涉及生活品质、影响邻里关系。司法实践中,在调整邻里利益时,应当平衡好法理与人情的关系,从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处理纠纷,从而贯彻民法典绿色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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