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苑钟声】过度扩坟不可取,传承孝道需守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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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3日 | ||
“今天你垒墙,明天我盖顶,这还是公墓吗?这个围墙必须拆! “我先建的墙,你硬把坟堆到我家墙边,你还有理了!” 王某与赵某系同村村民。早年间,二人父亲去世后,先后在本村公共墓地修建相邻坟茔,王某先建,赵某后建。之后,王某为其父亲坟茔修建围墙,赵某则不断培土加高、扩大坟茔面积,致使坟茔边缘与王某所建围墙相连。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虽经村委及公安机关多次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最终,赵某将王某诉至莱西法院,要求拆除围墙。 法院裁判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墓地现场进行实地勘验。经测量确认:王某所修围墙内侧与其父亲坟茔顶部的水平距离为140厘米,外侧与赵某父亲坟茔顶部的水平距离为150厘米。此外,对比该公墓其他坟茔发现,赵某父亲坟茔规模远大于周围其他坟茔。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修建围墙的位置更靠近自家坟茔,高度、范围适度,既保证了自身坟茔的完整性,也为相邻坟茔预留了适当空间,具备合理性。此外,该围墙并未对周边其他坟茔的祭扫活动造成实际影响,纠纷产生的直接原因是赵某过度扩建坟茔,改变了原有的相邻状态。据此,法院依法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该案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祖坟承载着慎终追远的深厚情感,既是孝道传承的重要载体,更是维系家族血脉的精神纽带。区别于其他不动产,坟茔具有特殊的情感价值,寄托着后人对先人的无限追思。正因如此,各方更应当以和谐为重,让逝者得以安息,让生者得以慰藉。 各方在处理坟茔相邻关系时,应当发扬“六尺巷”的谦让美德,以和为贵,修建前充分沟通、明确边界,同时,合理控制自家坟茔规模,避免影响他人。法官呼吁,在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应尊重彼此的合理感情表达,让每一处坟茔都成为传承孝道、维系乡情的文明见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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