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法院对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特点进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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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20日 | ||
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企业制度与劳动制度的改革,劳动力市场化和劳动关系多元化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诉至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当前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增长幅度较快、涉及范围领域较广、稳控化解难度较大、社会敏感程度较高、案结事了压力较大的案件类型之一。为进一步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减少劳企矛盾,保障民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市北法院对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难点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了以下特点和规律: 一是案件数量持续攀升。近几年,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逐步趋向严格与完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幅较大,2013年,我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66件,2014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18件,同比增长91.56%,2015年1至2月仅两个月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8件,增幅显著。 二是劳动争议案件纠纷主体多元化。随着民营企业、合营企业逐步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加之进城务工人员较多,外来人口流动频繁,涉及到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甚至个体工商户等主体的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增加,因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跳槽引发的纠纷也开始出现,争议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 三是劳动争议案件纠纷内容多样化。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诉求除保留了过去常规的请求事项外,还出现了大量有关要求补办社会保险或退休手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新型诉讼请求,劳动争议案件涉及范围几乎涵盖劳动法律关系的各个方面。同时还出现了一些新类型争议,如对双重劳动关系的处理,对竞业禁止条款效力的认定,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时以何者为准来确定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力派遣争议等。 四是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增多。近年来,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许多劳动争议纠纷所涉及的问题在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劳动者之间具有利益上的相关性和诉求上的共同性,当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时,劳动者普遍认为单靠个人的力量难以胜诉,主观上更愿意通过群体性诉讼增强其在诉讼中的博弈能力实现其诉求。 五是案件对抗性强,个案调处难度加大。劳动争议一般诉讼标的不大,但由于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切身利益,呈现出较强的对抗性和不可调和性,当事人双方关注纠纷事实本身,更加关注处理结果,往往矛盾尖锐,特别是涉及对职工开除、除名、辞退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用人单位更注意企业的效益,坚持强调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导致案件调处困难。 六是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法律适用与执法统一的难度较大。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地方法规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等多个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法规有的时间跨度大,有的非常原则,操作性较差,有的较为繁杂,缺乏体系性,难于掌握。劳动部门出台的文件往往成为劳动仲裁的依据,而难以为法院的审判人员所掌握,加之劳动法律关系尚未定型。新问题不断出现,导致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法规的难度较大,集中表现在法院与劳动仲裁执法的不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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