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法院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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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3日 | ||
近日,市北法院对2013年至今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进行了汇总梳理,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了统计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 2013年以来,市北法院共受理医疗纠纷案件182件,审结143件,其中判决结案34件,调解及撤诉结案109件(不包括26件司法确认案件),调撤率76.2%。该类案件的主要特点有: 一是案件数量持续增长。2013年以来,市北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13年受理27件,2014年受理58件,2015年受理62件。2016年受理81件,案件审理压力不断增大。 二是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市北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主要分为医疗过错赔偿纠纷和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其中前者占案件总数的95%以上,为绝大多数,而后者占比仅不足5%,体现出基层法院医疗纠纷案件类型相对集中于医疗过错赔偿纠纷的特点。 三是审理期限普遍较长。近三年审结的医疗纠纷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41.23天,比同期民事案件整体平均审理周期高出40%以上。同时,长期未结案件数量也较多,达到11件,占该类案件总量的6%,长期未结案件占比明显高于民事案件整体水平。 四是涉诉信访隐患较大。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较重,往往不愿配合诉讼和调解,带有很大的信访隐患,时常发生扰乱法庭秩序甚至哄闹法庭事件,部分矛盾冲突较大的当事人若不能及时处置和引导,极易产生上访、闹访问题。 五是鉴定成本普遍较高。几乎全部医疗纠纷案件均涉及鉴定工作,且近90%的案件需要两次以上的鉴定,70%的案件需要赴外地鉴定,给当事人带来较大经济负担。同时鉴定所需时间也较长,鉴定所需时间占到了案件审理时长的约80%,耗费的时间成本很高。 二、原因分析 一是医患关系持续紧张导致纠纷不断增多。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受到高水平医院数量不足、优质医疗资源有限等因素的影响,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与患者需求之间仍然存在不少差距。加上个别医院、医护人员水平不高,部分患者对医疗工作缺乏理解和正确认识,以及受到“医闹”、恶意伤医等不良风气的影响,医患关系任然比较紧张,医疗纠纷随之居高不下。同时,患者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日益提高,也是医疗纠纷案件不断增多的重要原因。 二是矛盾较深导致纠纷化解难度大。医疗纠纷案件所涉及的损害后果大都较为严重,与当事人的人身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存在直接关系,从而呈现出纠纷双方矛盾深、情绪激烈、受损害一方预期利益高等特点,部分案件还存在当事人提出非理性要求的情况,导致矛盾化解难、审理时间长,且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上访、闹访事件,涉法涉诉信访压力较大。 三是案件审理专业性强、鉴定难度高。医疗纠纷案件鉴定专业性强,青岛本地有鉴定资质的机构选择空间小,且经常出现鉴定所退案再次委托的情况,一些案件不得不远赴外地鉴定,耗费时间长。该类案件委托鉴定所需时间平均在一年半以上,个别复杂案件仅鉴定环节耗费时间就长达两三年。同时,许多案件存在多项鉴定、多次鉴定的情况,使得鉴定所需经济和时间成本均较高,平均每件案件鉴定花费在10000元左右。此外,由于鉴定结论对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结果影响重大,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请鉴定人出庭的几率较其他类型案件更高,也给案件鉴定程序的高效推进带来了不利影响。 三、对策建议 一是深化专业化审理,提升审判专业能力和水平。结合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合理调配审判力量,不断深化医疗纠纷审理专业庭室和专业合议庭建设,注重专业知识培训和审判实践指导,加强专业审判力量建设和储备。积极探索医疗专家、学者、医生参与合议庭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不断提升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医”与“法”的有机结合和互补提升。 二是强化诉讼调解,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医疗纠纷案件优先调解、先行调解和精细化调解,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促进案件妥善解决。大力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适用,充分发挥“天平110调解”平台、“医患调解中心”等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作用,推动司法、信访、医疗、保险等多方力量参与矛盾化解。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诉调对接模式,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萌芽状态。2015年以来,市北法院通过多元化解矛盾机制诉前化解医疗纠纷61件,司法确认26件,有效分流了案件审理压力。 三是加强诉讼引导,完善鉴定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医疗纠纷案件当事双方特别是患者一方的诉讼引导,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引导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合理的心理预期,理性对待判决结果。不断优化鉴定流程,辅助双方在事前做好鉴定准备工作,尽量避免鉴定退案、反复鉴定等情况的发生,减少鉴定环节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建立健全法院与鉴定机构的沟通联络和工作配合机制,积极探索法官合理参与鉴定工作,深化法官对当事双方以及鉴定机构推进鉴定工作的监督和督促,努力改善医疗纠纷案件“鉴定难”现状。 四是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广泛开展医疗纠纷案件普法教育活动,通过以案释法、法律讲座等形式,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加强医疗纠纷案件的司法宣传工作,注重采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与微博、微信等互联网新媒体平台相结合的方式,客观公正报道社会关注的医疗纠纷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和应对舆情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努力推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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