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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如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26日

  内容提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本文主要结合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实务,从微观层面探讨人民法院如何发挥自身作用更好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主要创新点:优化营商环境法院的着力点探析

  以下正文:

  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承担审理化解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纠纷的重要职责。而在审理市场主体涉及的各类纠纷时,法院在司法的各个环节都会对市场主体的权益保护、市场预期、甚至经营状态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进而对地区营商环境产生影响。世界银行建立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10项一级指标中,涉及法院的就有3项,可见人民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重要职责和使命。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繁荣,各类市场主体对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提升。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都充分认识到司法职能的发挥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都在积极探索如何在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本文主要结合司法实务,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人民法院如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司法履职和服务效率。

  “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市场对时间和效率的追求从来都是趋向最优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遇到纠纷寻求司法救济时对维权的时间、成本和效率也都存在不同层次的要求。司法职能发挥和司法服务提供日益“高效率、快速度、少成本”会日益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因此人民法院要在正确依法履行司法职责使命的前提下,勇于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尝试符合市场主体多样司法需求的司法服务模式,借助现代网络科技的高效手段,不断提升司法履职和服务的效率。

  •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充分运用网络科技提升司法便民度。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科技的迅猛发展与广泛普及,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信息通讯、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依赖越来越大,反映到法院司法方面,表现为希望司法服务能够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供越来越多的便利。全国各级法院不断完善智慧法院建设,通过运用各种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探索构建全流程网上办案模式、互联网法庭、网上电子送达、网上司法拍卖等,当事人网上立案可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可远程参与庭审,诉讼流程公开透明,“让数据多跑腿,让当事人少跑腿”,司法服务效率和便利度明显提升。

  • 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加大非诉调解力度。

  实务中,涉企商事纠纷案件中有不少案件具有调解意向,如何充分发挥非诉调解组织的诉前调解作用,将大量具有调解意向的案件进入诉讼前先行调解,将有利于缓解法院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减少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所带来的时间和成本,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维权成本都有积极意义。因此积极畅通与社区调解组织、工会、行业协会、商会等对接渠道,引入社会力量集中化解各类商事纠纷,实现诉前调与人民调解有效衔接、无缝对接,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充分调动人民调解或者相关行业调解机构在纠纷调解中的积极作用。比如我院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积极与地区金融调解委员会进行对接,将诉前案件通过网络平台推送方式推送金融调解委员会,由金融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联系双方当事人,调解员发挥他们对金融类案件的专业知识,积极协助调解工作的开展。调解成功后及时提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有效,进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实现案结事了,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需要法院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的参与,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区的特点,积极探索创新,让商事主体维权时可以有更多的选择。

  • 不断完善繁简分流机制,提升审判效率。

  面对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现实压力、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不断提升的实际,全国各级法院继续适用原有的司法办案机制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各级法院不断建立健全“分流+调解+速裁+快审+精执”等机制,强力推进“分调裁审执”机制改革,实现诉讼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进一步缩短大量简单案件的诉讼周期和成本,从而为市场主体快速维权、减少时间和诉讼成本提供便利。

  二、充分发挥公正司法职能,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司法的生命力在于公正。法治化营商环境必然要求当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通过寻求法院司法救济时可以伸张正义,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通过法院公正司法,引导市场按照法治化思维运行,维护公平有序繁荣的市场秩序,进而优化营商环境。

  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投资环境、损害投资利益、侵害投资财产、妨害投资管理秩序、危害投资者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审慎审理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金融案件,严禁复利高利,保护合法的借贷行为,依法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在涉及财产保全申请案件时,法院应审慎采取保全措施,对于尚在正常经营无恶意逃避债务的企业,仅资金周转困难造成债务拖欠的,法院在查控财产时,尽量避免给该企业正常经营带来困难。对于纠纷解决,申请解封的企业,法院应及时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企业解封,保障企业早日恢复财产的使用。

  对于企业申请破产案件,法院应依法审查破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加强府院联动,加大对“僵尸企业”的破产出清审理程序和机制探索于改革,对于债权债务清晰、破产企业资产状况简单的企业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为清理“僵尸企业”提供高效审理通道。对于符合破产重整或者破产调解的企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要加大政府、企业协会等的沟通协作,积极探索破产重整、和解挽救企业,为企业未来发展注入新动力。

  三、继续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升商事审理专业化水平。

  法院通过每一起案件的办理,去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核心还是要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通过公平运用法律,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正当合法权益。因此一方面要加强法官队伍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的培训提升。要以学习民法典为契机,提升法官队伍专业素质。另一方面要商事审判的完善人员配置,现在不少基层法院面临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商事案件近几年数量激增,很多法院存在人员配备不齐的情况,如仅有“法官+书记员”2人团队一年要承担大量审判任务。日常繁杂的工作状态,难以保障高效的司法服务效果。优化营商环境,往往容易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导致优化营商环境难以在实践中深入践行。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对于商事审判部门的考核指标,对于承担优化营商环境任务的部门,完善人员配置,缓解超负荷的办案压力,充分调动案件审理过程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积极性。

  结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人民法院永远在路上,全国各级法院让在不断创新探索过程中,相信通过全国法院的共同努力,良好的营商环境必将实现。

  作者:民二庭 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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