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法院对司法确认案件进行统计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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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04日 | ||
最高院关于司法确认程序若干问题规定下发后,市北法院结合实际积极贯彻实施,为辖区群众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有效减少了诉讼案件数量。该院对近三年来司法确认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分析,并对进一步优化程序实施提出建议。 一、案件基本情况 从案件数量看,2011至2013年共审理司法确认案件175件,其中,2011年审理6件,2012年审理7件,2013年1月至11月,激增至162件。 从审理时间看,2011年平均结案时间为7.5天,2012年为9天,2013年为17.81天。 从人均办案数看,2011年人均办理案数为3件,2012年为3.5件,2013年为27.8件。 二、案件特点 (一)快。司法确认案件采用简易程序处理,分三步:第一步,当事人前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第二步,人民调解员在法院指导下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第三步,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出具正式裁定书和生效证明。实践中,司法确认案件平均结案时间比开庭审理缩短80%以上,较传统民事诉讼更为简便快捷。 (二)省。依照法律规定,普通民事案件立案时,当事人需缴纳案件受理费,特别是涉及房产等标的额较大的案件,当事人需缴纳较多诉讼费。而通过司法确认解决纠纷,全程均免费指导、免费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和。司法确认为社区群众解决纠纷提供了“两全”的途径:一方面,司法确认是真实可靠的法律途径,在法院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下达成调解协议,一经确认即时生效;另一方面,司法确认不必开庭审理,当事各方不必在法庭上针锋相对,能够尽可能保护和维系亲情和睦。 三、原因分析 (一)提高重视程度带来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健全基础建设,在立案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员办公室,使当事人能够更加便利地了解和申请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工作流程,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增设司法确认优先适用环节,对争议不大的继承和分家析产等案件,实行司法确认前置。强化工作联动,将司法确认、赵洁调解工作室和“法官@社区”三个工作平台进行整合,使调解与确认有效对接。加强宣传引导,通过青岛主流媒体宣传介绍司法确认工作的内容、流程、优势和特色,立案环节积极引导,司法确认全程认真指导,使每位当事人得到满意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确认在群众中的知名度和信任度。 (二)案件数量激增导致结案周期增长。2011至2012年,司法确认案件数量较少,审理速度相对较快。2013年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较2012年增长了近20倍,平均结案时间相应有所延长。即便如此,17.81天的平均结案时间仍大大低于司法确认案件30天结案的审限要求,处于可控且较为健康的运行状态。 (三)案多人少导致结案压力较大。2011、2012年因案件较少,仅有2名审判员负责审理。2013年,审判员增加至5名,但相对于增加近20倍的案件数量而言,办案力量仍显不足,审判员在办理司法确认案件的同时还要承担其他案件的审理工作,压力较大。 四、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充实司法确认审判力量。随着案件数量的迅速增长,应进一步充实审判力量,除指定专人专门办理司法确认案件外,还应要求各审判庭在完成日常审判任务的同时,全面参与司法确认案件的审理,由“重点负责”向“全面参与”转变,以保障司法确认案件审理的高效性和便捷性。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指导工作。人民调解员专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司法确认案件的前期调解效果,也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和效率。应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和培训,更多地开办专业讲座和调解技巧授课,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典型案件庭审,提高其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三)进一步加强平台和站点建设。在现有的指导人民调解中心的基础上,与区司法局、街道办、居委会等单位继续密切合作,通过合作增设司法确认服务站点,同时积极寻求运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调解组织的力量,将基层调解组织融入司法确认平台,把新设服务站点与融合已有基层调解组织结合起来,拓展司法确认的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规模,实现司法确认工作“由点到面”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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