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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法》:小案不小办 | 47件物业纠纷圆满化解,企业握手言和互促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4日

  近日,市南法院立案庭陈玉秀法官团队“一揽子”调解了47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A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B公司在该小区内购买了47套房屋,除个别房屋对外出租,大部分房屋空置,其中一个房屋还用于A物业公司办公使用。因房屋平台漏水,B公司自行修缮并支付维修费用,双方在物业费缴纳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等方面产生争议。B公司拒绝支付物业费用,于是A物业公司起诉至市南法院,要求B公司支付47套房屋的物业费用。

  鉴于案件数量多、物业费金额高、各房屋状况复杂,陈玉秀法官认为单靠判决可能无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调解才是化解本案纠纷的“最优解”。于是,陈玉秀法官从房屋现状入手,询问双方调解意见,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了房屋空置期间物业费的缴纳标准、财产损失裁判原则及房屋出租期间物业费支付主体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多次电话沟通,考虑到后续物业服务及合作事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A物业公司向市南法院提交了47份撤诉申请书,双方矛盾纠纷得到一次性圆满解决。

  【办案心得】

  物业“小问题”,关乎基层治理和群众福祉“大民生”。物业纠纷案件虽“小”,但与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密不可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和谐相处,方能建立舒适、安全、美好、宜居的生活环境。办理物业纠纷,更应该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诉累,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为打造辖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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