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0202执恢157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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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05日 |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202执恢157号 杜海领、付庆兰及相关权利人: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3)鲁0202执恢15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营业部与被执行人杜海领、付庆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20)鲁0202民初86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202执恢157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杜海领名下的位于青岛市李沧区升平路8号3号楼2单元402户房产的查封。二、将被执行人杜海领名下的位于青岛市李沧区升平路8号3号楼2单元402户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张琨所有。青岛市李沧区升平路8号3号楼2单元402户房产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张琨时起转移。三、买受人张琨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四、注销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杜海领名下的位于青岛市李沧区升平路8号3号楼2单元402户房产上的所有抵押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一月四日 承办法官:张林 电话:0532-80880902、0532-80880905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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