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0202执异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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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05日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孙好林、孙金帅、青岛鑫鸿名创新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尚美合邦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许颖与被执行人青岛弘钰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孙好林、第三人孙金帅、第三人青岛鑫鸿名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青岛尚美合邦科技有限公司追加被执行人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鲁0202执异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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