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0202执恢502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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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15日 |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202执恢502号 徐立万、钱春风、黄种耀及相关权利人: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3)鲁0202执恢502号申请执行人迟爱芹与被执行人徐立万、钱春风、黄种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2民初29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202执恢502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钱春风名下的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59号2号楼网点051层房产的查封。二、将被执行人钱春风名下的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59号2号楼网点051层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祁瑞萍所有。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59号2号楼网点051层房产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祁瑞萍时起转移。三、买受人祁瑞萍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四、注销对被执行人钱春风名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59号2号楼网点051层房产上的所有抵押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张林 电话:0532-80880902、0532-80880905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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